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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章制度说明(4)

策划书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篇四:教学部规章制度

  教学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服务于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及学校的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第二条.全体教职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中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一)教职员工工作守则

  第一条.全面了解自身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岗位描述规范开展工作。

  第二条.恪尽职守,敬业爱岗,遵纪守法,正常准时出勤,必要时服从加班安排。

  第三条.积极配合教学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每个运行环节上精打细算,挖潜革新;降本增收,节能节料;反对铺张,讲究实效。

  第四条.工作着装整洁,大方得体,不着奇装异服;礼貌待人。

  第五条.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外出、闲聊、吃东西,禁止在办公场所内吸烟,自觉遵守办公室行为规范。

  第六条.保护公司知识产权,自觉遵守保密协议规定条列。

  第七条.教职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教师教学规范要求

  第一条.坚持把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实际的教学原则。

  第二条.每位教师都应认真备课,不上无准备的课:

  1.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标和任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学习态度、知识基础、接受能力),制订出教学计划,排出教学进度。

  2.精心组织教材,制订课时计划,并按课时写好教案。教案中要求明确:

  ①教学目标(知识目标、技能目标、情感目标);

  ②教学重点、难点;

  ③教学内容与步骤(包括师生双边活动的安排、板书设计等);

  ④课内练习、课外作业设计;

  ⑤课堂小结;

  ⑥教学反思。

  第三条.认真上好每堂课,提高教学质量,重视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2.上课时教师要衣着整洁,教态亲切,讲解正确,语言简练,思路清晰。

  3.板书要精心设计,文字规范,书写工整,重点突出。

  4.对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不训斥、不体罚、不逐出教室,不变相停课,下课不拖堂。

  5.主动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6.教师之间应相互学习,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条.教师对学生每次作业完成情况要有记录,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对学生的作业作出评价。

  第五条.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给学生答疑。

  第六条.教师应协助教学部与学生家长联系,协调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

  第七条.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学习教育理论。

  (三)师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培训考核制度适用于教学部教职员工及参加教学部培训的老师。

  第二条.凡教学部教职员工及来本机构参加培训的老师均需考核。

  第三条.教学部根据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统一安排培训时间,并汇报行政中心。

  第四条.培训结束后,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填写培训跟踪记录表。培训负责人提交书面培训总结。

  第五条.教学部根据培训内容安排考核时间、形式、要求等相关事宜,详见《检测考核规划》。

  教学部根据教学需要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条.教学部《师资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考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

  第七条.考评小组依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八条.考评小组的意见、评语,要求呈现在考评表上,确定考评结果,部门主管需签字确认。

  第九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留教学部统一管理,并向行政中心备案。

  第十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教师上岗资格依据

  2.工作绩效考核参考

  3.教职员工奖惩参考

  (四)附 则

  本管理制度由教学部解释,补充,经公司行政中心审阅、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篇五: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教学工作是全院的中心工作,为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加强任课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 师德修养及任课资格

  第一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教师良好职业形象,注意个人思想品格、学术操守和仪表举止,关爱学生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二条:每年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院主办的岗前培训,经教研室批准,系主任审定认可后报教学部备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第三条:未曾从事过本科教学的教师在承担本科课程时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难点及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授课程全部教案的1/3以上,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学时试讲,经教研室批准,系主任审定认可后报教学部备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任务;

  (一)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者;

  (二)未参加过课堂教学训练或训练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三)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四)对已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五)对新开课程内容未掌握,缺乏准备,试讲效果差者。

  (六)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学生意见较多,虽经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者。

  第五条:每一门课要有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必须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在招聘该课程教师时向教研室和系主任反馈参考意见,在该课程教学改革及学术科研过程中担负相应职责。

  第二章 开课条件

  第六条:各专业应在系主任和教学秘书具体负责下,在新生

  入学前,根据培养目标、具体要求、专业方向和有关的文件精神,制订或修订好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任课教师应于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学期初向所在系提出调整意见,经同意并报教学部备案后方可施行。

  第七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各系均应成立对应的教

  研室,根据专业方向、课程设臵目的、计划学时数和课程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具有时代特点,体现学院改革创新的精神,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应避免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避免不同课程在内容上的重复。教学

  大纲的内容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并经所在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学部备案。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动其基本内容,如确需更动,应提出申请,报教学秘书和系主任审批并报教学部备案后执行。

  第八条:各类课程的开课条件为:

  (一)已确定主讲教师;

  (二)按要求选好适用的高质量教材;

  (三)制定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的教学大纲;

  (四)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五)订出作业、考核或考试方面的教学进程计划;

  (六)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九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经系内审核批准后报教学部备案,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选好教材及教辅资料、写好教案、认真备课、组织教学。教学大纲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动,如需变动应报所在系审核批准,并报教学部备案。

  第十条: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前制定好教学大纲之外,还应制订出其他相关的教学基本文件,上报所在系和教学部审批备案,此类教学基本文件包括:课程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进度表、课程考试考察计划(方案)等。

  第十一条:对同一门课程平行班级的教学,教研室要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组织任课教师相互听课、评课,所在系要组织督导专家对此类课程教学进行调研。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若却因教学需要,任课教师应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系内要及时予以记录存档。所停课时应尽快补上;若系内要求停课,需及时报告教学部,并留下书面记录。所有课程正常变动情况各系需及时通知学生,因协调不当、工作疏忽等引发教学事故的,所在系及相关责任人分层级承担全部责任,所在系须向教学部督察室提交系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督导专家组、教学部督察室、教学信息中心需对随意调停课现象加强监控,组织调查教学事故,向院领导提交处理意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坚持教学方法改革,实施启发式教学,讲授时要努力做到理论和概念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重点突出,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表达生动,吸引学生听课。根据课程特点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罗列堆砌材料和不写讲稿上讲台,临场发挥,信口开河。

  第十五条: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课堂讨论,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任课教师要对学生作业、课外小组活动等进行辅导,及时解答学生问题。并严格规范辅导秩序,归档学生作业及课外小组活动记录。

  第十六条:要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缺课较多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还应向学生辅导员及所在系及时反映。

  第四章 实践教学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分为综合性实践教学和专题性实践教学两类。综合性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见)习、专业实(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劳动、野外实习、教学观摩等;专题性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微格教学、毕业论文(设计)、语言训练等。实践教学应纳入教学计划,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凡全校性的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由教学部实践实习科负责制订,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非全校性的实践教学,由各系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最迟在活动开始前三周报至教学部实践实习科,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担负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对参与实践教学的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等负全面责任。

  第十八条:实验课程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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