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辅导
1、教师应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要确定辅导对象并作情况分析,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要耐心帮助,循循善诱,增强学习信心,改进学习方法。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提出较高的要求,培养自学能力;各学科要成立课外兴趣小组,制定计划,开展活动发挥学生特长、专长,培养学科优秀人才。
2、提倡教师个别辅导,反对占用课余时间集体补课。
3、课余、晚上、节假日,严禁私自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教师不许以代学生征订练习、代购学习用品或组织活动为名,向学生乱收费。
五、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到考率要求 100% ,及格率达到 90% 以上,优秀率(一二年级 90 分以上,三、四年级 85 分以上,五、六年级 80 分以上为优秀),中心小学要求达到 40% 以上,点校和其他完小要求 30% 以上,一般小学达20% 以上。
2.考查科目:思品、自然、社会、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合格率达 95% 以上。
3.一个单元或一个阶段教学结束后,要组织单元测试,对教学工作、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总结鉴定。
4.中心学校不定期组织抽考,有目的、有重点对基层小学有关班科进行质量监控。
5.期中考试一般由学校自行组织。期末考、毕业考采用县小学教研室统一命题的试卷或由中心学校自行组织命题。中心学校统一组织监考,统一组织评卷和成绩统计。教师要认真做好质量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意见。质量分析材料学校要统一收集,以备检查。
教 研 制 度
1、开展教师读书活动,每位教师每学年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笔记不少于 10000字。中心学校每学年组织评选优秀读书笔记。
2、每位教师每学期应撰写一篇以上教学论文或心得体会文章,中心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评选及论文汇编。
3、每学年每位教师( 50 周岁以下)都要上一节公开课(汇报课)。
4、各教研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研究课。
5、每位教师一学期听课不少于 15 节,要有听课记录(包括评课记载);不兼课学校领导一学期听课不少于 40 节。
家 访 制 度
1 、教师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的联系,加强家访。语、数老师每学期要进行全面家访和重点家访(学生人均一次以上),其他专任教师每学期家访不得少于 20人次。
2 、家访应注意一般和重点相结合,并在家访记载表上作简要摘记。
3 、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和学习情况,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4 、家访时,应多了解、多肯定,避免出现告状式家访。
5 、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应当天家访,及时查明原因,超过半天或特殊情况应向学校汇报。
值日、值班制度
一、值日
1 、学校上课期间,每天由教师组成值日小组,定期轮值,每位教师都必须参加轮值。
2 、值日教师职责:
①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课间和午间巡视,导纪律,导卫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②处理学校偶发事件。
③早晚组织升降国旗。
④检查学生的仪容仪表。督促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进校、离校。
⑤组织评比工作,填好评比日志,记载好人好事及存在问题,第二天集会时向全体师生反馈。
⑥做好值日交接工作。
二、值班制度:
1、双休日及节假日,学校应有教师值班护校。
2、护校教师职责:
3、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认真负责,勤于巡视。
4、不迟到、不早退,并做好值班登记手续,无故不来值班或马虎失职,出现事故,追究责任。
5、发生不安全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报警。
6、夜间值班,临睡前应巡视前后校门是 否上锁,观察校园四周是否有异常现象。
考勤制度
1、教职工要准时上班,上午 7:20 ( 值日教师 7:00) 前,下午 13:15( 值日教师 12:30) 前要签到。
2、上班时间不得私自离校,必要的外出应向校长请假。
3、上班、上课迟到或早退当旷课论。对旷课者,视其情节轻重予在教师会上警告批评或全乡通报或扣发工资或作为待岗人选等处理。
请 假 制 度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请假应事先提出,并自行安排代课交学校存档备查。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功课由学校安排。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假期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七天的丧假。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教职工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教职工请公、事假或病假一天内由基层小学校长审批,请公、事假一周以内(含一周)由基层小学审核,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
3、请公、事假一周以上或病假一个月以上先由基层小学审核,中心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教育局由局分管局长审批。 三、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
4、对旷工旷职的教职工,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奖 优 罚 劣 制 度
中心学校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评优、奖优制度。
1、中心学校每学期组织对语文科及数学科进行平时抽测及期末质量监控。对教学成绩优秀的教师给予通报表扬。中心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教学质量优秀班级。
2、中心学校每学年组织行政、教研组相结合的质量评价组依据《安溪县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对各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进行量化评估。评选教学管理先进学校,评定的结果同时作为考核各校领导的重要依据。
3、各校应切实加强教研管理,向教研要教学质量。鼓励教师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撰写论文并争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中心学校对文章在各级教育刊物发表的教师给予奖励。
4、中心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优质课评选,一次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并予表彰。
5、中心学校每学期组织有关学科和技能竞赛活动,对获奖学生的指导老师给予表彰。
6、各校每学期对教师进行工作量化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级的主要依据。中心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
7、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8、教师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获奖,除县教育基金会发给的奖金外,中心学校按同等数额嘉奖。
9、县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一名奖给训练指导组的老师人民币 2000元;第二名奖给 1500 元,第三名奖给 1000 元,(以下一个名次差 100 元,奖至第 10 名为止)。
10、县教育部门主办的学生现场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奖给训练指导组的老师 300 元、 200 元、 100 元。
二、罚劣制度
1、课程计划:各校应严格按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执行课程计划情况应加强管理、检查,对没按课程表上课,随意调换或挪用者,在全乡通报批评,该教师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级。
2、编写教案:各校应加强对教师写教案的检查、指导,教师应备好每一课的教案,经检查,没教案进课堂的或编写种类不齐全者,进行通报批评,对整学期无编写教案的教师,上报县财政局扣除该教师两个月山区津贴。同时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级。
3、作业批改:各校应严格要求教师执行《安溪县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经检查,作业没批改或没按要求批改者进行全乡通报批评,对整学期无批改作业的教师,上报县财政局扣除该教师两个月山区津贴。同时学年不得评优、评先、晋级。
4、单元检测:各校就加强单元检测的管理,建立学生单元质量向家长反馈的制度,(单元检测卷检测后应收存备查)没按要求进行单元检测与没有实事求是评定学生成绩的,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级。
5、对违反教师管理基本要求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级,作为下年度待岗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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