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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3)

策划书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检验科登记及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建立检验登记本,病人的情况及结果均要填写到检验登记本上。

  2、检验中发现为传染病病例的`,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有逻辑错误。同时,将病人情况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3、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4、对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检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检验登记本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7、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制度,对发现的传染病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进行报告,并做好相关处置和管理。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院内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及辖区内下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门诊日志和登记本。

  2、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3、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4、保健科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2、院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至少包括医疗救治组、疫情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3、各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

  5、疫情管理组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6、医疗救治组负责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7、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8、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9、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10、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11、定期组织院内科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或管理病案的其它科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保健科定时收集科室及辖区死亡报告卡,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5、网络直报时要认真填写死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生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6、保健科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7、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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