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010在线作文网!

谈谈合同法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2)

合同范本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案例4:货款“抵消”租金

  某百货商场3月份欲从格力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后格力冰箱厂想在某百货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由格力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7月份格力冰箱厂通知某百货商场,称用应收某百货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解析:格力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某百货商场与格力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格力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某百货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上诉4个案例囊括了市场和生活中的个别交易“乱象”,可能我们没有身在其中,无法体会出《合同法》到底给我们带来了那些好处,也无法知道《合同法》在什么状况下能够帮助到我们。但是我们必须知道什么是“合同”,当我们知道“合同”的定义时,由此产生的纠纷,我们都可以用《合同法》来捍卫我们的权益。 在古代时候,合同最早被称为“书契”,据《周易》记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对人易之以书契。”“书”是文字,“契”是将文字刻在木板上。这种木板一分为二,称为左契和右契,以此作为凭证。“书契”就是契约。而在现代,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我们常见的合同则有: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熟知这些合同的种类,能让我们在纠纷产生的第一时间了解自己是否签订过合同或者协议,当认定签订过这些合同或协议后,我们便能根据《合同法》来保护自己的交易安全,捍卫自己的权益。

交易“安全”与“保护”

  在交易“乱象”中我用4个基本案例阐述了当我们遇到交易纠纷的时候我们该怎么运用《合同法》维护自身利益,这4个案例只是交易纠纷中极小的部分,我所传递的也不是《合同法》中各个条款的运用方法,而是运用《合同法》保证自身利益的理念而已。当然,你也许会问《合同法》对于交易是否能起到保护的作用呢?那我只能回答说:如果不能,那么它存在的意义在哪里呢?说到交易安全,我不得不提到《合同法》的四大原则,而其中两大原则对应了交易的四大原则——平等,自愿,公平,公正。

在《合同法》当中有着四大原则。 [3]

一、平等自愿

  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和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

二.诚实信用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三.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了自己的四大原则,他们包含了交易的四大原则,而其不同的是《合同法》以法律所特有的约束力,强制力硬性规定了交易中所需遵循的原则,用法律效力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让不法分子无漏洞可钻,在根本上保障了交易的安全。

  结论: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了,在资本寒冬的今日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全,背离交易安全保护的精神。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shiyongwen/hetongfanben/1087128.htm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请自行判断内容的正确性。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zaixianzuowenhezi@gmail.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