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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4)

合同范本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装修合同 篇7

  合同一般都是正本一式两份,委托方和承接方各一份,副本一式三份,木工装修市场一份,施工队一份,物业公司一份;如有委托家装监理进行监督管理,需再加一份给监理公司参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装修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20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发包人: 中国工商银行崇左工行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包人:广西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王清乐 或有权签字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发包人(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崇左工行

  承包人(全称):广西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

  1.3 双方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发包人指定施工所需的瓷砖、铝扣板、人造石、涂料、木地板等五项装修主材(见附件1),承包人施工所需装修主材须在发包人指定主材供应商处提货,价格不能高于发包人指定的最高限价;其他装修材料应使用发包人指定品牌(见附件2),材料质量达到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

  1.4 工程工期天,开工日期: 年月 日,竣工日期:_年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叁佰肆拾肆元伍角伍分(¥147344.55元)。

  第二条 发包人代表

  本工程发包人代表为 。

  第三条 工程现场质量监督

  本工程由发包人设置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本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员为 。

  第四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1) 种方式提供:

  (1) 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再工程价款内)。

  第五条 发包人义务

  5.1 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5.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5.3 负责协调好施工队与邻里之间、装修施工队与录像监控等其它专业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5.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 施工期间发包人如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5.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六条 承包人义务

  6.1 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合同签订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公安部门申请开工的材料报甲方办公室(具体报送材料见附件3);

  6.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6.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护好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4 及时协助配合发包人做好监控、空调等相关设备或设施的安装;依据工程进度适时通知材料供应商备货送货及消防、110联动报警、科技等工种进场施工。

  6.5 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包人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6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七条 工程变更

  双方商定工程变更采取下列第(1) 方式进行:

  (1)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纸标注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的,或发包人实际需求变化对工程量进行增减的,并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单价相应增减工程总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单价按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执行。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实际需求变化对工程量进行增减,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办理,并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单价相应增减工程总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单价按发包人工程综合单价、承包人投标价、当地公布的市场价孰低执行。发包人在施工中未对工程量提出增减,而施工图纸标注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的,以施工图纸标注的工程量为准,发包人不再增减工程总价。

  第八条 材料的提供

  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待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对材料的使用负最终责任,不按规定使用发包人指定材料的,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第九条 工程延误

  9.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9.2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9.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质量标准

  10.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 当地质量监督站 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费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费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1.1 双方约定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安防、消防部门进行安防、消防项目竣工验收;

  (2)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进行装饰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表。

  11.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

  三天内组织验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1.3 由于工程存在隐性暇疵,发包人在工程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经使用

  后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发包人设计标准,影响发包人正常使用等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复和更换相关符合发包人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维修和更换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相关内容。

  11.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按附件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 本工程合同生效后,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12.2 工程款结清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12.3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所有工程价款必须转到承包人在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

  户名: 广西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2102123019221111155

  开户行: 工商银行崇左市支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3.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3.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长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千分之计元/天。

  13.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返工修理和更换符合发包人质量标准的设备和材料,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工期不顺延。

  13.6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长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金额千分之 计元/天。延误的工期超过累计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几项具体规定

  15.1 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正至 点 ;下午点至点(若因其它原因需暂时停工的,发包人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16.3 竣工日期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且通过发包人的检查验收为准,因质量不合格的返工日期也包含在内。

  16.4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第三人权益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6.5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本合同签定工程不得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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