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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率研究与分析(2)

合同范本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篇三:合同履约率

  一、承运商合同履约率

  定义:承运商线路未完成量与合同份额内考核完成量的对比 计算公式:1-未完成量/考核完成量

  数据源:TMS系统数据、2014年合同线路份额、调度中心备案的异常明细 统计范围:考核月发生的实际发车数据,以TMS系统为准 二、承运商合同履约率计算调整逻辑

  1、考核线路总量的剔除部分 剔除部分:返程车优先发运部分

  剔除原因:返程车承运商占用目的地发运量,目的地份额承运商不做此部分考核 实现手段:a始发地业务中心将需返程的车辆反馈至调度中心

  b调度中心下发返程优先明细

  c 目的地业务中心根据返程优先明细,将返程车发运明细每日上报调度中心 d调度中心每月汇总后,在线路总量中剔除此部分,计算承运商线路应完成量

  其他剔除部分:水运、铁路、特殊发运、二手车、中都物流发运部分线路、暂未划定份额的

  新增线路等。

  2、考核完成量的剔除部分(考核线路总量*线路份额-剔除部分) 剔除部分:由于劣质资源未完成抽调的优质资源部分 剔除原因:强行抽调优质资源,此部分非承运商自身运力问题

  实现手段:业务中心每日上报所欠劣质资源及抽取的优质资源明细,上报至调度中心 调度中心月度汇总后,在该线路承运商应完成量中剔除 3、未完成量的剔除部分(考核完成量-实际完成量-剔除部分) 剔除部分1:月度累计线路未完成量低于10台的 剔除原因:月度累计低于10台属于未满板情况 实现手段:月度汇总后,在线路未完成量中直接剔除 剔除部分2:计划分配异常部分

  剔除原因:此部分为长久业务中心计划分配不公造成

  实现手段:承运商代表每日在计划分配表上签字确认,如承运商未反馈异常,以此数据为计算依据,如承运商反馈异常,由调度中心核实后,在其未完成量中剔除。

  三、合同履约率执行

  调度中心将计算后的合同履约率数据反馈给合作发展部和运控部 合作发展部根据此数据,对承运商进行考核

  篇四:12月份公司合同完成率考核结果(修改)

  12月份公司合同完成率考核意见

  规划发展部:

  根据舞钢市场[2012] 3号文、《关于对合同完成率考核的办法》,市场管理部对12月份公司合同完成率、前欠合同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如下考核意见,汇总如下。 一、大生产及新产品合同完成率的考核 1

  2、厂处级考核总额(由各单位根据总额分解到厂处级人员)

  炼钢厂、轧钢厂、质量管理部:按各单位奖励(扣罚)总额的1%

  生产计划部、科技部:按炼钢厂、轧钢厂、质量管理部厂处级人员人均奖励(扣罚)额×厂处级人数

  二、前欠合同的考核(责任单位经生产计划部、科技部核实) 1、各单位考核扣罚总额

  一轧钢厂:19400元,二轧钢厂:5050元,一炼钢厂:4550元,二炼钢厂:3900元, 科技部1500元 2、厂处级人员扣罚考核额

  一轧钢厂:厂长194元、生产厂长388元、技术厂长388元 二轧钢厂:厂长50.5元、生产厂长110元、技术厂长110元 一炼钢厂:厂长45.5元、生产厂长91元、技术厂长91元 二炼钢厂:厂长39元、生产厂长78元、技术厂长78元 生产计划部:部长172元、主管部长344元 附:12月份公司合同完成率考核具体明细

  市场管理部 2013年1月6日

  12月份公司合同完成率考核具体明细

  1、大生产合同考核

  一轧钢厂:合同完成率86.8%,奖励奖金基数的3.4% 二轧钢厂:合同完成率93%,奖励奖金基数的6.5% 生产计划部:综合合同完成率90.2%,奖励奖金基数的5.1%

  两个炼钢厂、质量管理部、科技部:综合合同完成率%,奖励奖金基数的1.02% 炼钢厂、轧钢厂、质量管理部厂处级人员奖励总额:按各单位奖励总额的1%

  生产计划部、科技部厂处级人员奖励总额:按炼钢厂、轧钢厂、质量管理部厂处级人员人均奖励额×厂处级人数

  2、新产品合同考核(当月入库量12157吨、可进行奖励)

  一轧钢厂:合同完成率97.08%,扣罚人奖金基数的3.54% 二轧钢厂:合同完成率100%,奖励人奖金基数的5.0%

  生产计划部、科技部:综合合同完成率99.63%,扣罚奖金基数的4.815% 两个炼钢厂、质量管理部:综合合同完成率99.63%,扣罚奖金基数的1.926%

  炼钢厂、轧钢厂、质量管理部厂处级人员奖励(扣罚)总额:按各单位奖励(扣罚)总额的1%

  生产计划部、科技部厂处级人员扣罚总额:按炼钢厂、轧钢厂、质量管理部厂处级人员人均扣罚额×厂处级人数 3、前欠合同考核 上旬节点考核明细:

  中旬节点考核明细:

  下旬节点考核明细:

  以上明细经由生产计划部、科技部进行责任划分,纳入考核:

  (1) 第一轧钢厂:涉及考核44份,考核第一轧钢19400元;扣罚一轧钢厂厂长194元,生

  产厂长388元,技术厂长388元。

  (2) 第二轧钢厂:涉及考核合同13份,考核第二轧钢5050元;扣罚二轧钢厂厂长50.5元,

  生产厂长101元,技术厂长101元。

  (3) 第一炼钢厂:涉及考核合同10份,考核第一炼钢4550元;扣罚一炼钢厂厂长45.5元,

  生产厂长91元,技术厂长91元。

  (4) 第二炼钢厂:涉及考核合同9份,考核第二炼钢3900元;扣罚二炼钢厂厂长39元,

  生产厂长78元,技术厂长78元。

  (5) 科技部:因工艺原因影响交货期合同3份,考核科技部1500元

  (6) 生产计划部:前欠合同72份,扣发总额为34400元,扣罚部长172元、主管部长3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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