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解决纠纷:
1、双方如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双方确认的图纸及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均需双方盖章认可,附件一:XX
一期标识标牌款式图纸(由甲方审核签字,并作为交货验收依据之一)。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本具同等到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宜的地方,需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4页,一式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
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三:标识牌合同样本
标识牌制作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 方: 郴州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郴州市极限广告设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售后维保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就 标识牌制作 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于年1月15日在 郴州 签订本合同,以励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招牌
二、工程地点:郴州市冲口路乐仙小镇
三、工程内容及规格:
见设计资料及方案
四、工程总造价: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整)含税。
五、工程质量: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及国家行业相关工艺要求制作、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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