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安装、调试和验收
6.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有关的技术指导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2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精通合同设备性能的、具有足够专业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的、完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对现场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作出正确处理、具有良好的协调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的合格人员。一旦发现乙方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接到更换通知后一周之内更换合格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6.3 乙方须要求派出的技术人员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安排,甲方可提供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通信、食宿的方便,但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其技术人员在服务期间购买保险,支付工资、福利和津贴,如期间发生意外导致其技术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6.4 本合同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如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某一部
件、零件是设备正常运行必不可缺的,但是该部件、或零件没有包含在本合同的供货范围中,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该部件或零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5 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将共同参加对合同设备的验收,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甲方将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乙方应及时排查故障原因,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调整或修复,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调整修复情况组织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8条执行。
6.5 无论设备是否经过第二次验收,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使设备验收合格的,均应按照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6 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6.7 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并不免除乙方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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