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三:U-PVC管材管件购销合同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约定供货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注:在合同履行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各型号产品数量进行调整。
二、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所有产品必须为广东联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A类(Ⅰ型)产品,产品质量均应符合合同约定及现行国家、行业验收规范标准。
2、包装要求:
产品应有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牌号和规格。产品的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三、供货时间及地点: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将管材、管件的用量计划及供货时间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装、卸车和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和卸车产生的损耗均由乙方负责。自甲方完成产品计量并签字后,产品由甲方负责保管,但并不能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供货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
1、供货数量:
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入库单及税票单为准;
2、供货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产品价格包含了产品样品、采购、仓储、运输、保险、装卸、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其单价为综合单价。
3、付款方式:
现金或转账汇入甲方账户。结算方式以伍万元货款为结算单位,货到付款。乙方先提供两万元的货款的数量作为保证金,以后每提供伍万元的货款结算一次货款,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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