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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中一定要掌握的现代国际礼仪的基本准则(2)

礼仪常识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三、不以任何方式强制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不以任何借口,干涉别国的内部事务,既不要强加于人,也要避免“强人所难”。不论是“客随主便”,还是“主随客便”,实际上都是要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社会政治制度的选择,是各国人民自己的事;宗教信仰也有各自的自由,都不应当加以干涉。对于宗教习俗更应尊重。

  四、在相互交往中,实行“对等”和大体上的“平衡”。所谓“对等”实际上就是“礼尚往来”。例如,相互交往的双方人员,其身份要大体相当;派代表团互访时,双方的接待规格应相差不多;“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这是“对等”原则的下面引用。而国际交往中,有时也从负面运用这一原则。例如,你赶走了我的武官,我就驱逐你的参赞;你有意怠慢了我,我也请你坐一坐“冷板凳”,如此等等。

  所谓“平衡”,也可以理解为“一视同仁”或“不歧视”的原则。例如,驻在国外交部邀请所有国家的使节参加某项社交活动,就不应单独不请某一个国家的使节。所有来访的各国外交部长都由总理接见一次,如果唯独不见某个国家的外长,那也会被理解为有意给予冷遇。曾经有两个非洲国家的部长级代表团同时来我国访问,由于接待单位不同,一个部长住在国宾馆,另一个住在旅馆里,被周总理发现,总理严肃批评这是“搞上下铺”的做法,肯定会影响接待效果。

  但是,所谓“对等”、“平衡”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国际交往中,在礼仪上给予“破格接待”的,也有诸多先例。各国为了体现自己的外交政策,往往打破对“对等”、“平衡”的机械理解,做出一些特殊的安排。例如,19xx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来华访问,中央双方达成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公报,在她访华的短短36个小时中,中方为她安排了14场活动。可见,礼仪规则不应当是机械的条条,其巧妙应用还在于结合实际情况善于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礼仪程序的运用也是一种外交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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