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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修志业务培训的心得体会(3)

心得体会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关于宁波大学修志业务培训的心得体会4

  宁波大学7天短暂而充实的学习,使我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而且感受到了东部沿海博大精深的文化风采,思维方式得到了更新,可以说这次学习感触多,收获良多。

  一、丰富了方志知识培训的内容系统全面,有方志基础知识、方志编纂、方志史等。

  通过学习我对什么是方志、什么是方志学、方志学学科定位有了更深的理解;对方志和方志学的发展史、方志的分类有了进一步了解。特别是淮安市志办主任荀德麟教授提出的志源于史以及增强续修志书学术性的观点,值得思考,对史与志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方志学学科定位是一级学科历史学下属的二级学科,志即继承了史的体例,有做了创新,志是横看、述而不论,史是纵看、述论结合。史源于志即当代修志、后世修史。志源于史,古近代志书的资料大多来源于史书。

  二、提高了处理专业问题的能力

  9名主讲、2名宁大教授,7名是从事地方志工作多年,有着深厚的基础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专家教授讲课精彩,语言生动,事例典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实践性和操作性。从资料收集到篇目设置、内容的撰写,再到志稿总纂、会审,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使我开阔了思路、学到了方法,也使自己对在编纂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有了新的认识,找到了解决途径。

  收集资料过程中社会调查学的应用;志稿编写过程中繁写与简写问题的处理及统计学的应用;在设置篇目时通过升格或前置、增设类目、设专记等方式,突出地方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总纂时需解决的4个主要问题(质量问题、文风不一、详略不当、交叉重复),以及总纂中的三级编审制度(编辑一审、特邀编审二审、志办领导主审),等等这些在方志编纂过程中积累的方法和经验,对我都是十分宝贵的财富,有事半功倍之效果。

  愉悦的心情与兄弟志办和市级部门修志同仁交流修志中的酸、甜、苦、辣,感受他们的敬业、勤奋,释放了心情,增进了感情,收获了友谊。享受江浙文化、享受大学生活,享受教授专家的风趣、幽默,收获了知识、收获了快乐、愉悦了心情。

  这次学习使我开阔了思维、更新了观念、升华了心灵。是我人生途中的加油站,更是一个提档加速的新起点。

关于宁波大学修志业务培训的心得体会5

  “方志”一词最早见于《周官》,它萌芽于秦、汉时期的地记,发展于隋、唐时期的图经,成型于两宋时期并定名为志,鼎盛于元、明、清时期。一代方志大师章学诚承前说,提出“志乃史体”、“志乃史裁”、“志属信史”、“方志为国之要删”、“方志乃一方全史”等主张,并从理论上作了系统地说明,历史说逐渐占据了上风,“方志,从前人不认为史,自经章氏提倡后,地位才逐渐提高”。

  方志的本质属性应包括地方性、时限性、资料性、叙述性和官修性。

  从地方性而言,一是相对“国史”而言,是“国史”的对立体。二是指方志所记内容在空间上具有严格的界限,即不越境而书,无论是旧志还是新志,记载人、事、物均以是否与本地有关为依据,与本地无关一律不录。而一般地方史虽亦有区域性,但为了说明问题往往引用其它地方之人事物与本地作比较研究,不强调“不越境而书”。

  从时限性而言,一是指凡方志必有一个断限问题,志书必须要有断限,无断限则漫无限制,叙事没有范围,搜集资料工作也无从着手。二是相对“国史”编修而言,我国国史的编修基本上是一朝一史,隔代修史。而方志的编纂具有连续性,一朝多志。唐代3年一造图经,宋代5年一造图经,明、清平均20左右修一次志书。

  从资料性而言,志书是资料性著述,功能在于“存史”,在于全面系统完整地记载一地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体育、卫生、教育、科技、人物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为当政者了解地情提供参考,为学者研究事物发展规律提供资料,因此强调体现出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不直接探讨一地历史发展规律。

  地方史则是学术性著述,注重于“著史”,力求勾勒出历史发展的脉络,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揭示历史发展规律,资料性相对较差,尤其是近代以后的史学、史料的采择往往局限于支持作者的观点,更是起不到储存资料的作用。

  当代方志大家陈桥驿先生指出:“外国汉学家使用中国方志的确实不少,但他们对方志的唯一要求就是资料……”。

  从叙述性而言,志者,记也,方志就是地方记。这个“志”即“记载”十分要紧,它规定了方志的体裁必须是记录体,即叙述体,以此区别于史书。

  按照章学诚“体从义出”的观点,将着眼点放在“存史”还是“著史”上,是制约史志体例的一个重要前提。方志不是一般的专史,而是带有资料性的专书,它的功能在“存史”,要体现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这就决定了志书的记载方式,只能是以叙述手法为主,只记述史实,不加议论,不允许作者站到前台来直接对所记事件做功过是非的评说。

  而一般意义上的史书则强调“著史”,旨在探求一地历史发展的规律,需要在掌握确凿史实的前提下,加上历史学家自己的观点,在记载方式上表现为史论结合,夹叙夹议。近年来,新编志书为了克服因分类过细而出现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端,注意加强宏观综合性反映,在全书的总述和各结构层次的“无题概述”中,允许进行适当的议论,这是必要的。

  从官修性而言,方志指的是一种著述,是方志编纂工作的成果——志书。而官修所指的是方指编纂工作的形式,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

  自隋、唐确立史志官修制度以来,历代都把修志作为一种官职、官责,由中央政府发布命令,地方行政长官主持(称之为修),当地文士编写(称之为纂),并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如明成祖朱棣两颁《纂修志书凡例》,清康煕、雍正、乾隆等朝颁布的修志诏谕,民国颁布的《修志事例概要》、《地方志书纂修办法》等。新中国明确方志为职务作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大规模发动、有组织编修的格局。

  方志为“职务作品”,决定了志书在指导思想和内容上体现官方意识,持政府观点,代政府立言,具有无庸置疑的权威性,这一点与古代的“正史”相仿,是地方“正史”,大到对某一观点的阐述、某一事物的评价,小到一则资料的取舍、某一词语的提法,都要站到政府的角度推敲权衡,而不允许象个人著述那样“独抒己见,独树一帜”。方志“官修”直接促成了资料搜集的广泛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反过来又大大加强了志书的权威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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