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鉴定结论在多少时间内作出?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1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17、医疗事故的责任分类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18、再次鉴定的提起
1)提起人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
2)时效: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1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终止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专家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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