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工作思路,谱写综合行政执法崭新篇章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行政执法,教育为先”是我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首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面广、影响大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一年来,邀请××电视台2人次,××电视台先后播出2期执法新闻和专题节目,《迪庆日报》、《云南日报》也多次刊登我局有关新闻报道。其次,制发执法简报11期,被《××信息》采用 2条,《迪庆信息》采用2条,《云南日报》刊登1篇,增强了广大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再次是在主次干道利用横幅、条幅等方式,向市民宣管理法规。通过深入的、全方位的宣传,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已逐渐深入民心,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
2、严格依法行政,狠抓突出问题整治。
(1)土地违法工作的查处得到加强。共发现违法用地6起,其中处理违法3起,停工1起,协调处理1起。
(2)构建建筑物秩序得到加强。配合城区及澜沧江沿线非法构建筑物清理整顿小组及在电站库区违法构建筑物工作,共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40份,《土地违法处罚决定书》3份,受教育人数达680人次。
(3)加大矿山治理整顿工作。全年来,我局根据我县矿产资源面大、点多、情况复杂、除持有合法54份探矿证和14份采矿证的企业外,无证非法探、采十分严重,以及历史遗留的多头管理、权责难分、监管不力等实际情况,加大了矿山的清理整治工作。一年来,炸毁私挖滥采矿洞80个,销毁空压机50台,柴油机 60台,没收各类矿灯、煤石灯、炮杆、炮锤若干,毁坏手推车72辆,销毁电动机5台。通过全局联动进行动态巡查,共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6起,罚没收入 135145元,下达《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13份。对矿权有争议的分别到实地进行坐标测定,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行为。
(4)林业行政违法得到有效控制。在认真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检查全县民用材、薪碳材、运输、加工、销售情况及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偷运倒卖木材等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4起,结案率为100%。其中非法占用林地6起,受教育人数120人;非法收购木材案件4起,受教育人数70人;非法运输木材3起,受教育人数50人;查处非法收购、加工种子1起,受教育人数3人;对全县6家家具店进行登记造册,先后3次深入到与XX市玉龙县鲁甸乡接壤的黑刺阁与黑八格等地区配合县森林公安局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名。在塔城镇,为了保护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通过广泛宣传,教育等手段,对非法收购松香违法行为予以及时制止的和打击,有效的保护了投资商的合法权益,开发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今年4月,还对在犁地坪及永春乡腊八底范围内进行非法开挖草莓的行为进行了及时查处,查处了锅底塘境内非法挖掘红豆杉树根的违法活动,全年,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共计罚没款1026704元,木材处理款11100元。
(5)环保执法工作由于未能与县环保局取得详细的委托书。因此,好多相关环保的工作未能进行开展。但是,我局环保大队,还是对县境内私挖滥采及乱排、乱放的选厂进行了22次的检查,非法排放尾矿、污水行为检查12次,对采矿企业及公司随意污染环境情况及时敲打警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年内。参加清理整顿非法构建筑物行动2次,还协助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24人次,协助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执法23次,奠定了一定的我局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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