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矿山督察取得的主要成效
1、企业的采矿意识继续增强,部分矿山在采矿证期满而未取得有效采矿证之前,自觉停止采矿活动,各矿山均能按时缴纳各种规费、报送年检材料等。
2、推进了促进企业效益、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的新技术应用。同时也大大地降低了安全隐患,露天开采的非饰面石材矿山都采用了浅孔钻打眼法,饰面石材矿山大多使用或正拟使用圆盘锯切采矿法,极大程度地提高了荒料率和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3、提高了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饰面石材对荒料边角料的利用和普遍石材对细粒——粉级及覆盖层剥离物的利用。
四、存在的问题
1、各国土资源(分)局地矿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待组织培训提高。
2、矿山开采设计部门的资料与矿山实际开采的方法不相对应,无法适应新技术、新方法的使用需要。也给督察工作带来难度。
3、一些图件的坐标与使用手持式卫星地面定位仪的数据不符,造成越界开采的迹象发生。
4、个别矿山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5、仍有部分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达不到设计规模的要求。
6、多数矿山的矿石运输道路粉尘污染严重。
五、建议
1、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2、严格对矿山基础资料位置的核查。
3、对矿山设计可行性参与认定。
4、继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5、敦促企业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6、加强宣传和打击力度,杜绝非法采矿活动,使矿业开发秩序保持在稳定中发展。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shiyongwen/zongjie/6333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