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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长恨歌》主题(2)

白居易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二)

  白居易本人认为《长恨歌》只是有“风情”的感伤诗。

  这个话题比较长,得从白乐天写作该诗的当时说起,唐宪宗元和元年(806年)白氏35岁,授周至县(今陕西周至县)尉。在这里他结识了史学家陈鸿(《长恨歌传》的作者)和郎讶王质夫。他们时常同游、唱和。一次游仙游寺时,闲谈起唐玄宗、杨贵妃的故事,王质夫举酒到乐天面前说,你善长写诗,而且感情很丰富,请写一首诗,怎么样?王质夫认为这故事有诗意,有丰富的感情,而白居易正善长写诗,感情又丰富,请他写一首诗。我们认为这是从“情”出发的。而陈鸿则认为《长恨歌》“不但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也。“(《长恨歌传》)陈认为白氏写出这首诗来,不仅仅是为其事所感动,而主要目的应是惩罚那些美丽的女人,因为他们常常祸国殃民,以防流传后世,并引以为戒。以上是王、陈二人的意见:一个认为应从“情”出发,一个则认为意在讽喻垂戒来世。这就对该诗主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看法。其实乐天本人并不认为《长恨歌》是讽喻性的作品,他的看法与陈鸿是不一样的。他自己评价说:“一篇长很有风情,十首秦吟近正声“(《编辑拙诗成一十五卷,因题卷末,戏增元九李二十》)。他明确认为《长恨歌》是表现男女相爱情怀的,与讽喻诗是不一样的。因此他自己编辑时,将《长恨歌》归类为感伤诗。感伤诗就是那些“有事物牵于外,情理动于内,随感遇而形于叹咏者。”(《旧唐书·白居易传》序跋)《长恨歌》正是借李、扬的爱情悲剧,抒发自己被感动的内心“情理”。他在上文中还说:“今仆之诗,人所爱者,悉不过杂律诗与《长恨歌》已下耳。时之所重,仆之所轻。”他自己认为《长恨歌》这类作品虽比不上讽喻诗那样“意激而言质”,但诗人却偏偏喜欢《长恨歌》。可见诗人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他始终没把《长恨歌》看作是表达政治见解、政治意图的诗歌。即它不是讽喻诗,主题不是政治,而是爱情。   正如韦勒克在《文学原理》一书中所说的那样:“一件艺术品的全部意义,是不能仅仅以其作者和作者同时代的看法来界定的。它是一个累积过程的结果,也即历代的无数读者对此作品批评过程的结果。”韦氏的看法是正确的,但事实恰恰相反,鉴赏阅读时却往往容易忽视前者。我们看这里牵扯到了创作主体(作者)与接受主体(读者)两个方面。这二者本是相辅相成,互为统一的。但由于诗里所显现出来的形象体系往往要大于诗人的主观心态,它会诱发作为接受主体(读者、评论家)的再创造动机,各类读者都会升华他们各自不同的理想蓝图。《长恨歌》主题的多种多样说法就是例证。有人把它升华到以“讽”为主,有人却升华到以“情”为主上去,还有人会升华到既讽喻又同情上去。但我们必须看到、承认读者的再创造心态是会干扰诗人的原始的心态的。即读者的引申义(如讽喻说、双重主题说)会干扰诗的本义(爱情说)的。对审视原诗的美感反而产生隔阂。因此,我们鉴赏诗美时,应完整地理解诗人的原始创作心态,尽量减少读者创造心态的干扰,以免破坏诗的形象体系的整体性和本来面貌。因此我们鉴赏时,对其思想、艺术、境界、风格、表现技巧、语言修辞等方面,都要做出评价,指出它们在各自时代和以后历代的价值,或指出它们在整个中国古代文学史坐标上应占的地位。我们知道。“诗是人格创造的表现,是人格创造冲动的表现。”(郭沫若:《论诗三札》)“风格就是人”(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但诗人这个创作主体往往是要超越现实的,唐明皇与杨贵妃爱情故事,虽有民间基础和传说可供借鉴,但当诗人将自己思想感情全部熔铸于自己笔下的艺术形象时,由于它是典型形象,除包含一定的生活气息外,它必然要高于生活,能给人以启示、联想。这样就会大大超越作者原来的思想,而具更广、更深,更为普遍、更为丰富的意义。如《长恨歌》写作之初,也未尝不曾出现过:“惩尤物,窒乱阶“的理性意念,可结果并未在作品中出现,因为我们从现存的诗中并没有女人是祸水,“女色亡国”的感受。当弘扬政教与性爱描写发生矛盾时,诗人虽对性爱常常采取排斥的态度,但当那种已被世人承认了的,人皆有之的情潮流于笔端时,这种感情则驱逐不走,也扼杀不掉,人性之美则占了上峰。即使心存讽喻,只要对爱情着意深入描写,那作品的主体部分便不会以讽谕的面貌出现。正如他写《李夫人》那样,意在讽喻皇帝勿亲近女色,但卒章却说:“生亦惑,死亦惑,尤物惑人忘不得。人非木石皆有情,不如不遇倾城色。”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解决途径,不去接近“倾城色”,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这恰好反映了诗人在时代允许的限度内,超越阶级意识的局限,追求人生自由幸福,反映着人类的价值要求。假如白居易真的把该诗写成讽喻诗,对“尤物惑人”进行讽谕指斥,那么《长恨歌》的价值就会一落千丈了。我们认为把《长恨歌》勉强列入讽喻诗类,是不会增高其价值的。从宏观角度评论《长恨歌》,不能简单、机械地把它看成是暴露统治阶级的荒淫,而侧重探索人物形象塑造方法在中国古代文学历史中的地位、贡献,把《长恨歌》的社会价值与美学意义结合起来评述,也许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

  人的思想感情是文艺心理学探索的主要对象,是诗的审美评价的中心环节。

  从鉴赏诗美的角度看,古人有:“诗言志”、“诗缘情”之说。这两种说法虽稍有区别,其实一也。汉人《毛诗序》中说:“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这里所说的“志”就是人的思想感情,人的心理活动,这志与情是结合在一起的。到晋代陆机时,他在《文赋》中称“颐情志于典坟”。是想从古籍中陶冶性情,这里情志并提了。我们知道,人的思想感情主要来自对客观世界的感触,是人的社会实践的反映,但这思想感情往往是错综复杂的。不同的社会生活反映到诗人的头脑,必然产生不同的思想感情,不同的心态。这“情”、“心”就成了我们探索诗美的一条主要渠道。我们认为作为诗美鉴赏,不能只满足于评点、诠释,应在理解诗的完整意义上(内容与形式.思想性与艺术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探索诗的整体形象,从中发现诗美。鲁迅先生曾说过:“鉴赏诗文。要从理解作者的全心、全文以及作者所处的历史条件、社会背景出发。”我们对《长恨歌》主题之所以有这样那样的说法,主要在于如何去发现作为创作主体的心态,如何去发现有生命力的内在形象,如何去发现诗美。诗美鉴赏的中心任务在于突出“人”与“情”。因为文学是人学。诗学是情学。无人不成其文学,无情不成其诗学,人是文学的根源,情是诗学的命脉。白居易自己曾说过:“诗者,根情、苗言、花声、实义”,他这是以情喻根。情,是诗美鉴赏的起点,也是诗美探索的终点,诗是以情为归宿的。诗若无情,美从何来?因此,在鉴赏诗美时应主要去探讨诗人的感情世界是如何在诗中获得恰如其分的表现。那“多于情”的白乐天,在《长恨歌》创作中又是如何表现其感情的呢?  可以说他的思想主旨比较隐藏,“倾向”则“从场面和情节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恩格斯《致敏·考茨基》)。白居易在感情与理智的天平上,这感情是胜过理智的,同情则多于批评。在对待唐玄宗晚年的功与过的问题上没有一刀切,既没有彻底否定,也没有一味批评指斥、对其不满,也不是直陈亢言,而是在批评讽喻中寄寓着同情。如对纵情失政的描写,只提“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缓歌慢舞凝丝竹,尽日君王看不足“。在后半部分声情并茂的具体可感的形象化的描写中,更体现出情胜于理的特点,更多地倾注了诗人的同情和谅解。虚幻的仙界,杨贵妃死后复生的一往情深,是理想化的,是“理之所必无,情之所必有”(汤显祖:《牡丹亭》序)。而苟活着的唐玄宗晚年地位变化后的幽居独处的境况,痛苦、煎熬,更易引起人们的同情。在爱情悲剧的处理中,也是同情多于批评的。唐明皇、杨贵妃是爱情悲剧的制造者,也是爱情悲剧的承受者,还是美好爱情的体现者。诗人在这里表现出的态度是批评与同情交织在一起的。诗人用同情的泪水洗去了他们爱情上的政治色彩,赋予了普通人的一往情深、生死不渝的爱情,把美好的理想寄托在这两个人身上,删去了扬贵妃与安禄山之间的淫晦之事,杨玉环是“寿王妃”的事实也删改了。这样就把杨贵妃从“女色亡国”的统治阶级的偏见中拖了出来.写出了封建贵妃的两面性,既美丽、温柔、多情,又妒嫉、娇艳,还杨贵妃以历史真实的面貌。特别是惨死后,赋予她一种纯洁的美,“英蓉如面柳如眉”、“梨花一枝春带雨”,深为人同情,这是诗人进步思想的表现。于此同时,诗人还突出了杨贵妃在爱情问题上的忠贞及唐明皇的钟情。可以说诗人在爱情上美化了这两个人物,写他们的爱情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当他们的爱情最后成熟时,达到了忠贞不渝——“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我们说这种描写是不符合统治阶级爱情实际的,他只是表现了诗人的一种理想,这种理想表现了真情与礼教的对立;诗人通过爱情上的忠贞,对帝王后妃的爱情悲剧表现了深切同情。

  这首长诗之所以能流传千古,连小孩子都能吟唱《长恨歌》,其魅力就在于诗人用抒情的笔调、同情的心理,讲述了一则发生在帝王与妃子之间的爱情悲剧故事,充分表现了爱情的欢乐、痛苦、悲伤;还在于诗人用极为优美的笔调赋予了人物以饱满的感情,杨贵妃死后复生对唐明皇的深情尤为感人。缠绵悱恻的感情,曲折婉转的故事,优美流转的语言和充满浪漫主义色彩的幻想,吸引了历代读者,也使它成了享有世界声誉的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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