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律知识普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让公民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司法机关要帮助公民认识到参与法律教育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法律教育活动。同时,要提高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性,使公民能从用法律规避风险,用法律维权益实践中懂得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权利的保护伞”和“正义的守护神”,进一步激发其参与法律教育活动的热情和主动性。
要设计符合受众特点及其需求的法制教育方案,提高法律知识普及的针对性。司法机关可对自己辖区受理的案件和公民的咨询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做好公民法律知识、需求、倾向、行为等方面的调查,加强对公民行为特点的研究和分析,发现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公民法律知识缺陷,设计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各种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公民改变固有的“厌讼”、“贱讼”、“耻讼”等传统观念,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正确的诉讼观念,以开放的心态了解法律,走近法院,走进法庭,充分享受便捷、高效、有温度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司法服务。
法律知识普及的资料要通俗、简洁、生动。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的形式要尽可能“接地气”。要以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法制教育活动既要生动形象,又要通俗易懂,使大多数公民能够容易、准确地掌握;既要注意选择最佳时机,又要注意选择合适地点。重大节日之际,可以深入辖区内的社区、街道、乡镇村、学校、公园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平时则可以通过发放便民诉讼服务小册子,播放或张贴法律援助信息、日常纠纷的法律防范等措施,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服务窗口和法院信息公告栏等处打造成为公民法制教育的新平台。
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承担方面的教育,让公民明白“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要教育公民提高守法性,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活动。结合新近出现的典型侵权案例,通过预警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公民进行教育,提高公民法律防范意识。
重视对公民诉讼维权知识的普及。司法审判机关要通过各种法制教育活动,使公民了解司法审判机关内部的诉讼受理程序、处理机制、执行程序,掌握第三方(包括司法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仲裁机构、检察院、司法援助中心等)纠纷处理渠道以及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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