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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牧诗《清明》鉴赏(2)

杜牧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其实,“行人”除了上面的一般理解之外,还有着更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更深刻的思想内涵。“行人”在中国古代是一个表示官职的专用名词,考先秦典籍《周礼·秋官》即有“行人”一职。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均有“行人”,故《国语·晋语八》有“叔向命召行人子员”之句。汉代大鸿胪属官有“行人”。明代设“行人司”,复有“行人”之官。一般来说,“行人”在中古之前多指“采诗”之官。《汉书·食货志上》载:“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故曰王者不窥牅户而知天下。”两汉时期不仅有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乐府”机构,还酝酿形成了诗歌中的一种体裁形式“乐府诗”。魏晋南北朝乐府官署采集和创作的乐歌,都简称为“乐府”。唐代及其以后诗人的“拟乐府诗”虽不入乐,也称为“乐府”或“拟乐府”。王官采诗制度,不但说明了诗歌在封建政治中的重要作用,而且也显示了中国古代政治中的民主元素。当然,“行人”有时也指负责执行外交公务或其他职责的官员。如《论语·宪问》“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此处的“行人子羽”即是负责外交事务的官吏。

  《清明》诗的作者杜牧正是运用这种历史文化积淀,交代了诗中主人公不同于一般“行人”的特定身份,将自己肩负公务而不能与家人团聚的内心矛盾用诗歌的形式深刻生动地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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