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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言语行为理论与《红楼梦》对话(3)

红楼梦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根据奥斯汀言语行为的概念,他认为陈述句的目的在于以言指事,施为句的目的在于以言行事。而他还发现有一类句子即非陈述式,也非施为式,而是强调对听话人的影响或是直接给听话人带来某种结果。(何自然,1988;137)例如“兄何不早言?”

  因此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不仅施为话语可以起到完成行为的功能,陈述话语也可以完成行为,它完成了描述和陈述的行为,并且有时也帮助解释施为行为,甚至帮助达成行为目的。

  2奥斯汀理论的第二阶段

  在50年代,奥斯汀理论进人了其第二阶段。他改进其施为句的标准为:含施为动词的语句称为显性(explicit )施为句,不含施为动词的语句称为隐性(implicit )施为句。显而易见,所有的语句都是施为性质的。因此,所有的语句都带有“以言表意(lo-cutionary act)"“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 act)”和“以言取效(prelo-cutionary act )”三种语力(language force )。即:说X(以言表意),意及Y(以言行事),产生Z(以言取效)。这就是其语言三分说。根据这种理论,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并不是由句子或其他表达手段,而是行为。说话人通过语句,来执行言语行为,并在听话人那里产生交际效果。

  (1)以言表意的行为(Locutionary Act)

  按照奥斯汀的观点,以言表意行为就是使用语句来传达某种思想。在奥斯汀看来,以言表意行为与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说话者只想用以言表意行为表达某种思想,并没有意图通过这种行为使听者去做任何事情或者产生任何效果。

  例如第七回宝钗跟周瑞家的聊天,对自己的病以及所服用的“冷香丸”进行了简要但不失详细的介绍,但并没有意图让周瑞家的听过后就采取什么行动或者对此要作出什么反应,只是就周瑞家的疑问进行了简要的解释。  (2)以言行事的行为(Illocutionary Act)

  以言行事的行为指使用语句来完成某种非语言的行为,也就是使用语句来传达说话人所想达到的目的或意图。奥斯汀认为以言行事是三种语力中最重要的一种。在奥斯丁看来,以言行事的言语行为主要包括:

  提出问题或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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