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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散文:《牛棚杂忆》之<对号入座>(2)

季羡林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从五十年代中期起,全国都在学习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我当然也不例外。我越学习越佩服,简直是打心眼儿里五体投地地佩服。在无数次的学习会上,我也大放厥辞,谈自己的学习体会,眉飞色舞,吐沫飞扬。然而,到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我才发现,以前都是纸上谈兵,没有联系自己的实际。现在我必须联系自己的实际了。我想知道,这样两顶帽子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矛盾?

  大家都知道,在新社会,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生活当然是好的。但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如果被扣上敌我矛盾的帽子,日子却会非常不舒服,简直是如履薄冰,如坐针毡;夹起尾巴,还会随时招来横祸。人民大众开心之日,就是反革命分子难受之时嘛。过去我对于这一点只有理性认识,从来也不十分关心。“文化大革命”一起,问题就要发生在自己身上了。我才知道,这是万分重要的问题。我自己对号入座,甘愿戴上那两顶帽子。非我喜开帽子铺,势不得不尔也。但是,这两顶帽子是什么性质的矛盾呢?这个问题对我来说万分关键。到了此时,这已经不是一个纯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现实问题,我努力想找一个定性的根据了。

  所有的报刊杂志都强调,要正确区分和处理这两类矛盾。但是其间界限却万分微妙,简直连一根头发丝的十万分之一都不到。换句话说就是若无实有,却又难以捉摸。在某一些情况下,世界上任何定性分析专家和任何定量分析专家都无能为力。我自己也是越弄越糊涂。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理论是一个哲学问题呢?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是一个哲学问题,它究竟有什么实际意义?如果是一个法律问题,为什么法律条文中又没有表露出来?我对法律完全是门外汉。但是我在制定法律的最高权力机构呆过五年,从来没在法律条文中见到什么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样的词儿。原因何在呢?我迷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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