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对众人):请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杨明,男,199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原告委托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刘瑞发,是房山区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
为:代为参加诉讼,代为进行陈述与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与和解、撤诉、代为上诉、接收诉讼材料等全权。
被告,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杨大海,男,197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
被告委托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我叫魏征,房山区大石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向法庭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有具体授权内容。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经核实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刘征担任审判长,会同代理审判员何国娇、人民陪审员张玉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玲担任法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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