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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李白“杂言”诗及其诗学意义(3)

李白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然句既有异,声亦互舛,句长声弥缓,句短声弥促,施于文笔,须参用焉。就而品之,七言已去,伤于太缓,三言已还,失于至促。唯可以间其文势,时时有之。

  “句之长短”则发音的时值(读下来的时间)不同而可呈现出“缓促(“短”促“长”缓)”的“节奏”——所以句之长短是构成节奏(音步)律最重要的因素,“长短之节”者,节之以“节奏律”也。袁行霈先生认为:“中国古典诗歌的音调主要是借助平仄组织起来的。平仄是字音声调的区别,平仄有规律的交替和重复,也可以形成节奏,但并不鲜明。它的主要作用在于造成音调的和谐。” (《中国诗歌艺术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2页) 平仄律基本上属于“音调(曲调)律”,与句式“多寡长短”的节奏律一起,构成了汉语语音的两大基本的和谐成文律。汉语语音节奏成文律第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是从文体的角度来看,节奏“变”与“不变”之分。律诗的句型骈整、“限于字数”是铁律,诗人不得作任何改变,而要想多少改变一下律诗的语音结构就只能着力于平仄了——平仄主要是音调要素,所以律诗只能变其音调,而不能变其节奏。诗歌史上出现两种弥补近体诗节奏相对单调的方式,一曰杂言乐府歌行,二曰词曲。第二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是节奏之“定型”与“非定型”之分。词曲长短句与乐府歌行长短之间的区别就正在“法”之有定无定:词曲之音法是“定法”,虽长短不齐,但何处长、何处短则是事先确定好的,即是“定型”的;李东阳云:“如李太白《远别离》、杜子美《桃竹杖》,皆极其操纵,曷尝按古人声词”,歌行长短句之音法“无定”,何处长、何处短事先并不能限定,即是“非定型”的,即使唐人用乐府古题也往往不“按古人声词”,“若限以句调,便是填词” (乔亿《剑溪说诗》) 而与词曲无异矣。王夫之指出“于古今为创调,乃歌行必以此为质,然后得施其裁制” (《唐诗评选》卷一) ,“创调而不觉其创,固是歌行本色” (《明诗评选》卷二) 。同一词牌只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节奏型,填词云者,只是对这种相对稳定的节奏型的运用,而“无定”的杂言歌行,从理论上来说,每一首的节奏型都与其他诗的节奏型不同,而一首新的杂言歌行的出现,就意味着汉浯语音一种独特的节奏型被“创造”出来了。是“创造”新的语音节奏(创调)、还是“使用”既定语音节奏(合调),这是乐府杂言与词曲在声韵上的重要区别所在。杂言歌行之音法“无定”而又“有定”,“有定”云者,与一般散文相比照可见:杂言歌行固然长短不拘,但“有节”而能“拍合节奏”、“自成音节”,而一般散文长短不拘则往往“无节”而不能“拍合节奏”——可知简单地以句式不整说李白诗有散文化倾向尤为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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