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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卿事迹新证(5)

刘长卿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四、为鄂岳转运判官时间

  刘长卿有《巡去岳阳,却归鄂州使院,留别郑洵侍御,侍御谪居此州》诗云:“何事长沙谪,相逢楚水秋。暮帆归夏口,寒雨对巴丘。帝子椒浆奠,骚人木叶愁。惟怜万里外,离别洞庭头。”[3] (P383) 按,这首诗与刘长卿为鄂岳转运判官的时间直接相关。其为鄂岳转运判官及转运留后,傅璇琮《刘长卿事迹考辨》以为“当大历五六年间,刘长卿已为转运判官、转运留后等职”,[10] (P356) 而储仲君《刘长卿诗编年笺注》则云:“诗当作于大历七年(772)或八年巡行岳州时。”[14] (P376) 其《刘长卿简表》大历五年云:“移使鄂州,擢鄂岳转运留后,检校祠部员外郎。”[14] (P584) 杨世明《刘长卿集编年校注》注此诗则云:“大历八年(773)或前后鄂岳任上作。”[3] (P383) 今考拓本郑深撰《唐故监察御史贬岳州沅江县尉荥阳郑府君墓志铭并序》:“唐大历四年三月廿七日,前监察御史、贬岳州沅江县尉荥阳郑府君讳洵,春秋五十三,卒于巴陵之官舍。……拜监察御史,兼总以军储之务,将骄而难可其欲,公一以贯之,遂为奸人所忌,因有沅江之责。”③ 又拓本柳识撰《唐故朝议郎行监察御史上柱国郑府君墓志铭并序》:“府君讳洵,字洵,荥阳人也。……诏授监察御史。又别敕除县令。……未经考,王师西备犬戎,军储是切。诏授太子舍人兼监察御史,充京西军粮使。无何,监察正名,使务仍旧。居数月,以直道为谗巧所嫉,贬岳州沅江县尉。……以大历四年三月既望,寝疾终于岳州官舍,是年五十六。”[15] (P302) 这两方墓志,前者为郑洵志,后者为郑洵夫妇合志。刘长卿《巡去岳阳,却归鄂州使院,留别郑洵侍御,侍御谪居此州》诗有“何事长沙谪,相逢楚水秋”语,足证作于大历三年(768)之前。唐监察御史可称“侍御”,唐赵《因话录》卷五:“御史台三院,一曰台院,其僚曰侍御史,众呼为端公。……二曰殿院,其僚曰殿中侍御史,众呼为侍御。……三曰察院,僚曰监察御史,众呼亦曰侍御。”[16](P101-102) 由《郑洵墓志》可知,刘长卿为为鄂岳转运留后,必在大历三年或之前,这首诗也当为大历三年秋作。陶敏对郑洵墓志的价值及刘长卿诗的作年曾作这样的论定:“这首诗中述及郑洵为侍御,谪岳州的情况,正可与郑洵墓志相发明。过去读此诗,仅自独孤及文知郑洵天宝末为华阴参军,至其大历中因何事谪来岳阳则一无所知。现在郑洵墓志出土,疑团遂涣然冰释。而且,郑洵志大有裨于对刘长卿事迹的了解。……郑洵墓志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新史料。郑洵既于大历四年三月卒于岳州,那刘长卿巡岳州并作诗留别郑洵就不应晚于大历四年三月。而且,刘诗云‘相逢楚水秋’,作于秋日,那二人岳州之会就不应晚于大历三年秋。换句话说,早大历三年,刘长卿就已在鄂州使院了。”[17] (P49) 因此,由新出土《郑洵墓志》,可以订正学术界将刘长卿为鄂岳转运判官时间系于大历五年、七年或八年的成说,而大致确定为大历三年或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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