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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周颂·维天之命》(2)

诗经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此诗内容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四句说文王上应天命,品德纯美;后一部分四句说文王德业泽被后代,后代当遵其遗教,发扬光大。读者稍加注意,便会发现前后两部分在结构上有所不同。前一部分有一个逆挽,也就是说,今传文句将原该是“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文王之德之纯,於乎不显”的平行结构在句子的排列组合上作了小小的变化。语义丝毫未变,但效果却很不一样,两个“於”字的叠合,更显出叹美庄敬之意。而后一部分没有用感叹词,作者便任句式按正常逻辑排列,平铺直叙,波澜不惊,在唱出重音——赞颂文王——之后,以轻声顺势自然收束,表示出顺应文王之遗教便是对文王最好的告慰,这样一种真心诚意的对天祈愿与自我告诫。

  从诗的句式看,此诗中第四句“文王之德之纯”与第七句“骏惠我文王”完全可以压缩成“文王德纯”、“骏惠文王”这样的句式,如此则八句均为四言,整齐划一。《周颂》中不是没有这样纯用四言句的诗章,如《臣工》、《噫嘻》等即是。因为《周颂》中多无韵之诗,可能会有人将这种句式参差与匀整的不同与有无韵脚联系起来,以为有韵之诗句式以匀整为尚,无韵之诗句式以参差为尚;这样看的话未免太绝对,上举《臣工》、《噫嘻》等无韵(江永《古韵标准》谓《臣工》“韵不分明”,语尚含糊)之诗也是齐言句式,就很难以此解释之。笔者以为《颂》诗的句式参差与否,除了语言表达上的需要外,恐怕更多的是合乐的需要。据郑觐文《中国音乐史》说:“《颂》律与《雅》律之配置不同,《雅》为周旋律,《颂》为交旋律。”而阮元《释颂》强调《颂》之舞容而谓其全为舞诗。据此,则《颂》诗的音乐大约因切合舞蹈的需要而旋律变化多一些,句式参差与匀整正反映出其旋律的差异。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笔者不敢妄断,谨以之求质于治中国古代音乐史者。  至于说此诗的内容,实在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颂扬文王德配上天,对其美德顶礼膜拜,正是周公摄政制礼,确定祭祀文王的规格仪轨之后,创作祭舞祭歌的必然主题。而因其言词古直,情意朴素,尚无矫揉造作之弊,令人读来并不致于像读后世千篇一律的祭祀歌辞那样产生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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