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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青苗法》失败在哪里?(2)

王安石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链接:“王安石变法”为何成为了牺牲品

  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王安石的大名。《宋史·王安石传》载:

  “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人。……安石少时好读书……安石议论高奇,能以辩解济其说,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之志。”

  学者习称其为“临川先生”,又因曾受封为“荆国公”,故又称其为“王荆公。”

  1059年,他向宋神宗上万言书,力倡变法图强,被任命为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次年为中书门下平章事(即宰相)。他打着“法先王”的旗号,“制置三司条例司”,开始了变法。

  他是以变法而名垂青史的,但他主持的变法却失败了。

  本来,他实行的一系列新法,正是针对北宋“积贫积弱”所形成的“三冗”(即冗官、冗兵、冗费)的时弊的。正如《宋史·食货志》所言:

  “承平既久,户口岁增,兵籍益广,吏员益众;佛志外国,耗蠹中土;县官之费,数倍于昔;百姓亦稍纵侈,而上下始困于财矣。”

  严峻的财政和政治危机,导致宋的动态三角板块有破碎裂变的危险,变法不得不成为必然。同时,王安石变法也得到了宋神宗的支持。

  《宋史·食货志》又载:

  “神宗欲伸中国之威,革前代之弊,王安石之流进售其强兵富国之术,而青苗、保甲之令行,民始罹其害也。”

  为何?明明是利国利民的新法,为何一施行,“民始罹其害也”?是新法本身“害民”吗?

  且看被认为“害民”最烈的最遭反对的“青苗法”吧!

  本来,“青苗法”完全是利民利国之法,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朝廷放贷钱谷给百姓,让其收获后加息偿还。它既能帮助百姓度过饥荒,又可为朝廷增加收入,还平抑了粮价,限制了不法商人从中高利盘剥,一举三得,对民何害之有?但实行的结果却是:“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使民负债日甚,而县官无所得”,司马光所说的都是事实,的确比高额贷款还高额贷款。为何会如此?原来祸根就出在专制官僚体制上!利国利民的新法一旦纳入这个旧体制上施行,就演变成了一项项“扰民”“坑民”的“政治任务”。多放贷就多得利,各级官员自然会积极“摊派”;多收会多得奖金,多拿回扣,他们自然会威逼硬抢,不择手段。还有放贷的缺斤少两,利率的浮动比例,无一不是“富起来”的机会。如此这般,就把一项利民的新法演变为害民之法了。朝廷的确变成了一个新的高额贷款者。

  再看市易法,专设“提举市役司”衙门,从事贸易,目的是限制非法商人的渔利,平抑物价。但结果是,官商衙门代替了非法商人。官员一旦变成官商,“官倒”就公行,对百姓的危害比奸商有过之而无不及。

  权力商品化所产生的只能是贪腐和罪恶。

  显然,这项新法商人无论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反对,他们的饭碗被夺了,自然不会坐以待毙;朝廷也得不到多少利益,不能达到理财的目的;百姓深受官商之害,无疑是最坚定的反对者。惟有那些掌握着粮食等重要物资,手里又有权力的官商在大饱私囊,大发“官倒”财。

  同样,“募役法”也是如此。本来,实行“募役法”的目的,就是要减轻百姓的徭役负担,“上等户”不愿去服役可交“助役钱”代替。但一实行就变成了“免上户之役,敛下户之钱,以养俘浪之人”。该交钱的抗拒不交,蓦役又成了一些人的职业,“上户”的徭役加到了下户身上,百姓的负担并未减轻。旧问题未解决,新矛盾又出来了。正如司马光所反对的那样:

  “今免役之法,其害有五:上户旧充役,固有出陪备,而得番休,今出钱比旧费特多,年年无休息。下户无不充役,今例使出钱。旧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皆俘浪之人应募,无顾藉,受赇,侵陷官物。又农民出钱难于出力,若遇凶年,则卖庄田、牛具、桑柘,以钱纳官。提举常平仓司惟多敛役钱,广积宽剩。此五害也。”

  同样,“方田均税法”也是如此。颁行此法,重新丈量土地,就是要解决“田赋不均”,隐匿土地的老问题。“以地及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但遭到私自占有大片土地的官僚、豪强的强烈反对。所“重修定方田”的仍然是普通百姓,那些隐匿大片土地者未被触动。

  同样,“将兵法”也是如此。本来,“冗兵”为沉疴,“内重外轻”的布局由来已久。太祖时,禁军二十万,到仁宋时已达八十二万,“养兵”成了一大负担。而且,管理也极为混乱。“兵无常将,将无常师”,互相牵制,调遣不便,指挥不灵。“将兵法”想使兵将合一,以加强管理;裁减兵员,精兵,以提高战斗力。但这首先遭到皇帝的反对,因为他独掌的兵权看起来是削弱了……

  由此可见,王安石从一开始变法就陷入了体制的怪圈不能自拔。

  他的难处在于,只能用旧体制来推行改造旧体制的变法。优如医生自己给自己治病,总下不了手,彻底做手术没有勇气和决心。本意为“利民”,结果是“扰民”,一个个新法被旧体制同化了,利用了,也就变质了。

  他的另一难处是,虽然增设了一些推行新政的新衙门,启用了一些推行新政的新官员,但在整个皇权专制的旧体制未变的前提下,旧官员贪腐,新官员也快速贪腐了。尤其是权力商品化,新设的机构衙门化后,新官员变成了官商,对百姓和社会的危害更大。

  他的又一个难处是,不得不卷入党争之中。每一个新法的实行,新法的命运,都变成了党争的砝码,双方都并不是真正地把“利民”放在首位。以王安石为首的“新派”与以司马光为首的“旧派”之间的党争贯穿于整个变法过程。由于变法触动整个“旧派”的既得利益,所以,以一开始,新法就是在“旧派”的激烈反对之中进行的。“安石得政,行新法,逆道疏其利害。”司马光一直盯着新法的不足不放,并作为党争的口实和工具,企图重新夺取相权。不只司马光,甚至“天旱,有人上疏,旱由安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甚至“慈圣、宣仁二太后流涕谓帝曰:‘安石乱天下’。”

  而对“新派”最不利的,还是新法的种种致命弊端,新政的不成熟也就决定了“新派”的命运。

  仅仅只推行了八年,新法和王安石一起就寿终正寝了。一切又都回归旧体制了,所谓变法富国、理财、强兵的目的一个也未达到。与仁宗时,范仲淹所推行了仅一年的的“庆历新政”一样夭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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