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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利农政策:青苗法(2)

王安石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一条艰难曲折的改革路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为了探索图强之路,把王安石推上了改革的舞台。任命他参知政事(副宰相),同年改任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王安石也不负所望,毫不犹豫地登上了这个祸福难测的是非之位,上奏成立三司条例司,作为改革的专门机构,由他亲自主持,实施了八大改革。

  改革是什么?改革就是对各个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再分配,古今莫能例外。我国封建社会到了宋代,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势力已经发展成熟,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结成了“三位一体”的联合体,改革只要碰到任何一方,就会受到他们的围攻和反对。

  熙宁三年(1070年),既是改革初始,也是改革的高潮,一连实行了三项改革。首先实行均输法,对北宋贡输制度进行改革。其次实行青苗法,抑止私人高利贷。目的是用政府信贷代替私人高利贷,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另外,为了改善农业基础实施,此年还实行了农田水利法。国家通过青苗法低息贷款(年息一分),支持各地兴修农田水利,治理河流,防止水害。要求各地修建河塘水坝和需要治理的河流,俱上报政府,涉及数县的大型工程,由政府出面组织协调。农田水利法发布后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很快在全国推行,收到很好的效果。

  但是,改革一开始,就受到许多大官僚的反对和攻击,说王安石是小人,用均输法夺商人毫末之利。范纯仁上书请罢均输法,苏辙说均输法“法术不正”,其害不可胜言,并以辞职表示反对。青苗法遭到的攻击更加强烈,右谏议大夫司马光,说青苗法富人贷款收三分利息,还要为下等户担保,会使富者变贫,贫者更贫。翰林学士范镇说青苗法的目的是要富人致穷,开封府推官苏轼指责青苗法“亏官害民”,宰相富弼称病辞职,以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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