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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诗人王安石的个人简介(2)

王安石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庆历二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签书淮南东路节度判官公事[江苏省扬州市]、鄞县知县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舒州通判[安徽省安庆市]、江南东路刑狱。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逝于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钟山,谥号文,故世称王文公。其政治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

  王安石的出身:王安石出身于临江军(今江西樟树)。生活在地方官家庭,自幼聪颖,读书过目不忘。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会阅历,开阔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艰辛,对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青年时期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在他进入仕途地方官吏时,能够关心民生疾苦,多次上书建议兴利除弊,减轻人民负担。由于较长时期接触了解社会现实,对北宋中期隐伏的社会危机有所认识,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庆历二年(1042年)三月,考中进士,授淮南节度判官。之后调任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为人正直,执法严明,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组织民工修堤堰,挖陂塘,改善农田水利灌溉,便利交通。在青黄不接时,将官库中的储粮低息贷给农户,解决百姓度荒困难。1058年冬,王安石改任三司度支判官。嘉佑三年(1058)《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法度必须改革,以求其能合于当世之变,要求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制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王安石认为变法的先决条件是培养人才,因此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改革取士。废明经,设明法科。进士科不考诗赋考时务策,整顿太学,唯才是举,培养经世致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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