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后来反对变法的官民,攻击王安石的,无不是这一点。这实际上也是熙宁、元祐时反对王安石变法一派质疑其新法的主要根据和观点。作为反变法代表司马光就认为,这些财富“不取诸民,将焉取之”?范纯仁也在向神宗的上疏中说:“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虽然也有人承认王安石的理财思想是兴利之道,但却是“剥民兴利”之策。甚至从南宋至晚清,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也都支持这一观点,丘濬在批评青苗法时就说:“尚其以义为利,而毋专利以殆害哉。”
其次, 王安石变法短寿第二大原因在于,其变法所遵循的是一条违背人类社会自由治理大道的原则。或者说,变法没有遵从“把人当人看”的人道自由原则。毋庸置疑,王安石变法是以认可皇权专制政体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逻辑前提的。因此,就变法的本质而言,不过是皇权专制内部利益关系的一种重新调整而已。事实上,王安石变法谈不上是一次结构性系统性的社会改革,也不是对皇权专制政体本身的一次结构性变革,更不是确认“民权”为主导地位的一次改革。所以,变法注定是以赵氏一姓一家的自由与利益为前提的。岂止王安石变法如此,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的每一次变法,又何尝不是如此!当变法的终极目的被确立为“聚财”和“富国强兵”后,也已经背离了人道的最低原则——“把人当人看”。直言之,历代变法,无不是以国有化为其名义的皇权全面掠夺,无不是一个不断减少民间经济主体自由与活力,不断束缚民间财富创造主体自由的过程。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言,中国政治“决不愿私人财富扩充至不易控制的地步,为王朝的安全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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