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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爱情诗创作的演替脉络(4)

徐志摩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四、单纯信仰以及对爱情的追求

  徐志摩曾说他的心境是“一个曾经有单纯信仰的流入怀疑的颓废”。这句话是他最好的自述。他的人生真是一种“单纯信仰”,这里面只有三个词:一个是爱,一个是自由,一个是美。他梦想这三个理想的条件能够会合在一个人生里,这是他的“单纯信仰”。他的一生的历史,只是他追求这个单纯信仰的实现的历史。

  社会上对他的行为,往往有不谅解的地方,都只因为社会上批评他的人不曾懂得徐志摩的“单纯信仰”的人生观。他的离婚和他的第二次结婚,是他一生最受社会严厉批评的两件事。这两件事最可以代表徐志摩的单纯理想的追求。他万分诚恳地相信那两件事都是他实现那种“美与爱与自由”的人生的正当步骤。

  关于徐志摩决心离婚时的心理,是“自由之偿自由”,他认为这是“彼此重见生命之曙光,不世之荣业”。他说:“故转夜为日,转地狱为天堂,直指顾间事矣……真生命必自奋斗自求得来,真幸福亦必自奋斗自求得来,真恋爱亦必自奋斗自求得来!彼此前途无限……彼此有改良社会之心,彼此有造福人类之心,其先自作榜样,勇决智断,彼此尊重人格,自由离婚,止绝苦痛,始兆幸福,皆在此矣。”这里完全是青年的徐志摩的单纯的理想主义,他觉得那没有爱又没有自由的家庭是可以摧毁他们的人格的。所以,他下了决心,要把“自由偿还自由”,要从自由求得他们的真生命,真幸福,真恋爱。

  后来他回国了,婚是离了,而家庭和社会都不能谅解他。最奇怪的是他和他已离婚的夫人通信更勤,感情更好。社会上的人更不明白了。

  对于这种状况,梁启超先生认为徐志摩“万不容以他人之苦痛,易自己之快乐”。他的此举,将来“快乐能得与否,殆茫如捕风,然先已予多数人以无量之苦痛”。恋爱神圣“为今之少年所乐道。……兹事盖可遇而不可求……况多情多感之人,其幻想起落鹘突,而得满足得宁帖也极难。所梦想之神圣境界恐终不可得,徒以烦恼终其身已耳。呜乎志摩!天下岂有圆满之宇宙?……当知吾侪以不求圆满为生活态度。斯可以领略生活之妙味矣。……若沉迷于不可必得之梦境,挫折数次,生意尽矣,郁邑佗傺以死,死为无名。死犹可也,最可畏者,不死不生而堕落至不复能自拔。呜呼志摩。可无惧耶!可无惧耶!”

  徐志摩的行为是追求一种“梦想的神圣境界”,他“甘冒世之不韪,竭全力以斗者,非特求免凶惨之苦痛,实求良心之安顿,求人格之确立,求灵魂之救度耳。人谁不求庸德?人谁不安现成?人谁不畏艰险?然且有突围而出者,夫岂得已而然哉?”

  徐志摩也承认恋爱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但他不能不去追求。他说:“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他又相信他的理想是可以创造培养出来的。“我尝奋我灵魂之精髓,以凝成一理想之明珠,涵之以热满之心血,朗照深奥之灵府。而庸俗忌之嫉之,辄欲麻木其灵魂,捣碎其理想,杀灭其希望,污毁其纯洁!我之不流入堕落,流入庸儒,流入卑污,其几亦微矣!”

  这些都表现那个单纯的理想主义者徐志摩。他深信理想的人生必须有爱,必须有自由,必须有美;他深信这种三位一体的人生是可以追求的,至少是可以用纯洁的心血培养出来的――我们若从这个观点来观察志摩的一生,他这十年中的一切行为就全可以了解了。认清了他的单纯信仰的人生观,方才认得清志摩的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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