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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上册语文第26课《鱼我所欲也》课文复习的内容(4)

鱼我所欲也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四层(本段最后一句):回到“性善论”上,说明“舍生取义”的美德,本来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不使它丧失罢了。

  第二部分(2、3):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否则就是失掉了人固有的“羞恶之心”。可分为三层:

  第一层(2):从正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一箪食”“一豆羹”关系到人的生死,但若是用无礼的方式施舍就是路人、气丐也不接受,这一事例充分证明,最普通的人也有羞恶之心,宁愿饿死而不失义。

  第二层(从开头至“亦不可以已乎”):从反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首先指出一些显贵的人“不辨礼义”就接受优厚俸禄,紧接着以一个反问句,说明他们接受的原因是利欲熏心,为私利所蔽。然后用三个排比句作今昔对比,批判他们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行为,“是亦不可以已乎”是一句反问,更增加了批判的力量。

  第三层(最后一句):与第一部分相呼应,又回到“性善论”上,把上述人的行为归纳为“失其本心”,“本心”就是人原来固有的“羞恶之心”,也就是“义”、“善”的本性。

  三、写作方法

  1.逻辑严密,具有雄辩力量。

  不管是分别来看各部分,还是纵观全文,都会明显地感受到这一点。例如文章的第一部分,开头以“舍鱼而取熊掌”为喻,提出“舍生取义”这一中心论点;然后先从正面说明,因为有比生更可贵的东西,有比死更可恶的东西,所以要舍生取义;接着用假设推理和事实证明,“义”比求生恶死更重要,所以应该舍生取义;最后归结到人本来都有“舍生取义”的美德,不应丧失。一层紧扣一层,严密无间,两大部分之间也是如此,在第一部分推理的基础上,第二部分用事例进一步论证“义”重于生死,“义”重于利;并批判了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行为;最后着重指出这种行为就是失掉了原来固有的“羞恶之心”。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补充和深入,前后相贯,密切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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