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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导学案(2)

鱼我所欲也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字词提示

  【所欲】“所”动词,相当于名次,意为“喜爱的东西”。

  【得兼】同时得到

  【有甚于】比……更重要

  【苟得】苟且得到,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恶】wù,厌恶,与“欲”相反。

  【患】祸患,灾难。

  【使】假如,假使。下文“使”义同。

  【何不用也】有什么不可以使用的呢?

  【由是】按照这种方法。

  【是故】因此,由此可见。

  【非独】不仅仅。

  【勿丧】不丧失(其本心)

  【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

  【豆】古代盛饭或其他食品的器皿。

  【羹】煮或蒸成的汁状、糊状、冻状的食品。

  【呼尔而与之】没有礼貌地呼喝着给他吃。尔,助词。

  【蹴尔】用脚践踏着。

  【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不愿意接受。

  【万钟】钟:古代的一种计量器名。六斛(hú)四斗为一钟。万钟:指很厚的俸禄。

  【何加】(有)什么益处。

  【奉】奉侍。

  【所识穷乏者得我欤】所识穷乏者:所认识的贫穷的人。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动词。

  【向为身死而不】为,为(之)全句:从前为了 “礼义”宁死也不接受。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第一个“为”,wèi,介词。第二个“为”,wéi,动词,这里是接受的意思。

  【是亦不可以已乎】是,此,这。已,停止,放弃。

  【本心】天性,天良

  课文结构

  文章第一段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

  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是故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

  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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