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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元沙院》诗文介绍(2)

曾巩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晚年生活

  元丰三年(1080),改任沧州(今河北)知州,途经京城开封时,宋神宗召见。宋神宗对其“节约为理财之要”的建议大为赞赏,留任为三班院勾判。

  元丰四年(1081),朝廷认为曾巩的史学能比得上士大夫,适宜掌管五朝史事。任为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

  元丰五年(1082)四月,擢拜中书舍人。曾巩述说年岁已老,望另选贤能。有《授中书舍人举刘攽自代状》,表示谦退。同年九月,曾巩即遭母丧,因而罢职。

  元丰六年(1083)四月,曾巩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终年65岁。后葬于南丰源头崇觉寺右。  后世纪念

  墓地

  曾巩墓坐落在杨梅坑对面的周家堡一山坡上,旁边一条小溪,四季清水不断,依山傍水,极目远眺,曾巩故里尽收眼底,其建墓之石料等当时如何运上去,至今仍是不解之谜。在“文革”时期,曾巩墓被夷为平地,墓中之物亦遭散佚。

  人物传记

  曾巩传

  曾巩,字子固,建昌南丰人。他从小就机智敏锐,十二岁时,曾尝试写作《六论》,提笔立成,文辞很有气魄。到了二十岁,名声已传播到四方。

  嘉祐二年考中进士,出任越州通判。这一年发生了饥荒,曾巩就张贴告示晓谕所属的各县,劝说富人如实申报自己储存的粮食,共有十五万石,让他们将这些粮食比照常平仓的价格稍稍提高一点后卖给百姓。百姓得以就近方便地买到粮食,又不出家乡,而且粮食有余。曾巩又让官府借给农民种子,让他们随秋季的赋税一起偿还,使得农事没有耽误。

  曾巩品性孝顺父母,与兄弟友爱,父亲去世后,他侍奉继母无微不至,在家境衰败,抚育四个弟弟、九个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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