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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70周年纪念谈钓鱼岛的归属(2)

钓鱼岛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在反法西斯战争中,1943年,中美英签署《开罗宣言》,明确规定,“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也就是说日本不仅要归还中国所有领土,而且还应放弃它所侵占的其它所有领土。)1945年,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也就是说日本其它小岛的主权由中美英等国决定。)9月2日,日本政府签署《日本投降书》,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这就意味日本放弃了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中方认为,这当然包括作为台湾所属岛屿的钓鱼岛。而1951年日美等国签定《旧金山和约》,授权美国托管琉球群岛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国政府没有签署,拒绝承认该条约。

  60年代末,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在海洋考察中,提出钓鱼岛附近可能蕴含着极为丰富的石油资源。进入70年代,港台地区和留美学生在各处掀起保钓运动。1971年,《开罗宣言》签字国之一美国将冲绳和钓鱼岛移交日本,海峡两岸政府随即提出抗议,申明钓鱼岛列岛是自己的固有领土。(美国后来表示:在钓鱼岛的最终主权问题上采取中立态度。)这一时期,日本的古贺家族又将几座岛屿先后“转卖给”栗原家族。1978年,大陆两百多艘渔船到有关海域宣示主权。这一年,中日双方签署《中日友好和平条约》,共同承诺“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1979年5月,邓小平在接见日本议员时表示,可考虑在不涉及领土主权情况下,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资源。80年代,对于海洋争端问题,中国逐步形成“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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