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方式
教务处根据考核成绩与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复试成绩须达到60分。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可按高分到低分原则择优录取申请调剂的学生。
五、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第十四周 | 1、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2、学院确定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和复试方式,一并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公布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和复试方式。 |
第十五周 | 1、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
第十六周 | 1、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填报《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并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连同《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 2、学院公示同意转出学生的名单。 |
第十七周 | 1、教务处复审,按拟转入学院、专业汇总学生名单,并反馈给转入学院; 2、公示准予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名单。 |
待定 | 1、学院上报复试时间、地点; 2、教务处公布笔试考试、复试考试时间、地点,发放准考证; 3、初试、复试组织; 4、学院上报复试成绩; 5、教务处汇总成绩,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6、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
六、学籍管理要求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原则上从转入专业的二年级开始学习;学生如转入外国语学院非通用语种各专业、非医学类专业转入医学类专业以及在第一学年中有3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需从转入专业一年级开始学习。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一律不得再转回原专业。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未尽事宜按《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计划、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流程进行。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各学院要加强对转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要求学生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的意见,慎重决定是否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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