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致流出人口的一封信
亲爱的外出务工(经商)的朋友们:
您们好!也许您正在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或许您正在他乡异地艰苦创业……无论您在何处,我们一直在关注着你们的苦与乐,成与败,得与失。你们积极响应党的富民政策,告别家乡,远离亲人,坚持自主创业、艰苦奋斗,辛勤工作在祖国各地,用智慧和勤劳,繁荣了城乡经济,促进了社会进步,不愧为是勤劳致富的楷模,你们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兴安人民的风采。你们辛苦了!借此机会,特向你们致以真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并感谢你们对基本国策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您的权利。为了您更安心,安全地在外地务工、经商,请您在离开户籍所在地之前,主动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您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地所在县。
2、外出务工、经商(探亲、访友、出差、上学、就医的不算)。
3、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4、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
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带哪些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同时还要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三、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属孕环检服务对象的,在返乡期间应到乡镇计生服务所或村服务室接受免费孕环检服务;村计生专干也可主动上门服务。
四、流出人员在到达现住地一个月内,应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住地计生部门应免费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可以反馈孕环检信息。
亲爱的朋友:您外出务工如遇困难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伸出援助之手,愿我们的服务成为您终身的朋友!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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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zuowen/renkou/1432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