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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生命的作文篇(3)

小学生作文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生命生命

  在平常的生活中,有很多关于生命的'事情,有的人热爱生命,非常珍惜生命,不浪费每一分每一秒。可是,也有的人不重视生命,甚至漠视生命,白白浪费自己宝贵的生命。我来举几件我自己的经历说说吧。

  有一次,我在小区的花丛中发现了一只花蝴蝶,我见她长得很漂亮,就问妈妈要了一个捕蝴蝶的网,我捕了一次又一次,我始终没有捕到它,我趁它停下的时候,用网捉住了它。我把它装进了一只小铁笼里,小铁笼时间很久了,已经有点生锈了,我把它放在了小铁笼里,我便去睡觉了,第二天妈妈告诉我那只小蝴蝶死了,我赶忙跑过去看她,她的头伸在外面,翅膀少了一小块,我猜它一定是想出去,可是被铁笼撞着了,可见它多么向往自由啊!我感到有些惭愧,我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同时也尊重他人的生命。

  还有一次我在姥姥家的菜院里的墙角边,发现了一颗小小的种子,已经发芽了,我觉得应该是无意中掉下来的种子,我用手拔了出来,它竟然长出根来了,我又把它重新埋好,过了几天,它居然长大了,就在我很高兴的时候,一场暴风雨下了起来,把小苗淋了个干干净净,我觉得,生命是脆弱的。

  虽然我们的生命短暂,可是我们却可以让有限的生命体现出无限的价值,我决定,一定要珍惜生命,不让他白白流失,使自己活得更加光彩有力。

生命里的土地

   我叫慕蓝,生活在一个没有喧嚣的农村里。

  我之所以叫慕蓝,是因为从小我就莫名地 喜欢蓝天,对我来说有蓝天就会有太阳,就会有 月亮,就会有满天的星星,无穷无尽的希望, 我穿的衣服是蓝色的,深深浅浅的蓝色总让我 如痴如醉,而穿上其他颜色的衣服就会让我倍 感别扭。所以我的生命不能没有蓝色,每天我都 会念着英文的Blue对着蔚蓝的天空久久发呆。

  我相信,前世的我在喝孟婆汤时一定穿着 蓝色的衬衣,蓝色的裤子,端着蓝色的碗,所以 我今生才会叫慕蓝。

  我记得我的生命里有一个难忘的日子。

  在那个寒冷的冬天刚刚过去、春天马上就来临的时光裂缝里,我惊喜地发现我降临在了一个神秘世界里的一块美丽的土地上。

  土地的周围被许许多多的树围绕着,很多很多的花儿在开放着,还有一条清澈无比的小溪,鱼儿倒卧在水中一边自由自在地游着,一边痴迷地望着那片蔚蓝的天空。

  两只黄牛带着犁耙在与我紧挨着的土地里默默地耕耘着。

  以后的日子里,我总是和像天使似的黯蓝在我们的土地之间尽情地奔跑着,玩闹着。每天我们一起摘美丽的花儿,一起忘情地在水中嬉戏,一起在大树底下乘凉。

  我们总以为,黄牛会永远为我们默默地耕耘,树,花儿,清澈的小溪也都会永远陪伴在我们生命的每个角落。

  “我们要永远在一起,一起哭,一起笑。是 吗,慕蓝?”

  “我们要永远做好姐弟,我会做个好弟弟, 要让姐姐变成幸福的天使;你要做个好姐姐, 会让弟弟永远快乐。对吧!黯蓝。”

  然后黯蓝笑了,我也笑了。

  也许我会依旧痛苦地生活着,一直走到世界的尽头,但我仍要相信生活就如朴树说的那样一切都会过去的,一切也都会好的。

 热爱生命

  哈里的父亲因袭击了一只母棕熊,并偷走了它的两个孩子,母熊便偷了哈里作为“人质”。在于母熊的朝夕相处中,哈里与母熊建立了很好的感情。最后,哈里回到营中,与坏人抗争,放走了被囚禁的两只小熊,他的父亲也被他感动,发誓今后再也不猎捕棕熊。

  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对大自然孕育的生命熟视无睹。而动物,它们却在担心自己的孩子同时,去保护敌人的孩子。我无话可说,但我还是要说些什么。

  宇宙创造了自然,自然孕育了生命。在生命的繁衍长河中,是无人类的席位的。从最为简单的低级生物――贝类,到花,树,草,虫,再到小型的动物。这也如同细水流过石块,尘埃抚过土壤,唯有经历这些一点一滴,才能水滴石穿,聚沙成塔。最后,出现了人类。人类的几千亿年历史中,与整个自然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

  但是,人类却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创造出如此宏伟的功绩。他们发明了枪支、弹药。他们发现了火种、光源,他们打过两次规模最大的战争。他们到过了所有生物都不曾去过的宇宙。然而,世界上任何一台计算机都没有一个小小的细胞精密,如今的任何的一部电影里的美景都不如亚马逊的丛林。人类的功绩,如此而已。自然的力量,所向无敌。

  躺在草地上,任阳光照射眼睛,任小虫在指尖爬过,如果你真的把自己融入这土壤,你就会感受到血液流入每一条叶脉,发丝连接了每一条根须。你会发现,自然是那么神奇,又是那么触手可及。

  亲近自然。去抚摸树叶上的每一条叶脉,其实它们也热血沸腾;去轻揉土地上的每一颗沙砾,原来它们也有着顽强的心;去呼吸自然里的空气,原来它们也心潮澎湃;去拨动沟渠中的流水,其实它们也有着温柔的情感。

  几千亿年的征程,几千亿年的艰辛,唯有常常流水奔腾不息。这短暂的是关于我们有何等珍稀?我们应该感谢阳光,感谢大地,感谢河流山川,自然哺育了我们的身躯和思想。落叶秋寒,浮云流水,生命最本质的道理就在这里。

 热爱生命

  生命属于每一个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碌碌无为而愧疚。这样,在临死的时候,他就能够说我把自己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解放而奋斗。”

  是啊,生命是多么的神圣,多么的宝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慨叹生不逢时、人生如梦,有人抱怨活着真没意思,更有人说人生就是痛苦和无聊,甚至有人因为那么一点点的小挫折就屈服。自我放弃,一生都碌碌无为。

  杰克·伦敦的《热爱生命》讲的就是一个关于生命的故事。作品中表现出的强烈的大自然气息,勇敢和冒险的浪漫精神,还有人“要活下去”的坚强意志深深地吸引着我,使人读来激动不已:一个美国西部的淘金者在返回的途中被朋友狠心的抛弃了,他独自跋涉在广袤的荒原上。冬天逼近了,寒风夹着雪花向他袭来,他已经没有一点食物了,而且他的腿受了伤,鞋子破了,脚在流血。他只能歪歪斜斜地蹒跚在布满沼泽、丘陵、小溪的荒原上,非常艰难地前行着。甚至到了最后,他只能用爬的才能勉强前进。就在他的身体非常虚弱几经昏倒的时候,他的危险来临了!他遇到了一匹同样饥饿不堪的病狼!这匹病狼紧紧的跟随在他的身后,舔着他的血迹。就这样,一场激烈的生死争夺战开始了!两个濒临死亡的生灵拖着垂死的躯壳在荒原上互相猎取对方。为了活着回去,为了战胜这匹令他作呕的病狼,尽管病饿交加,筋疲力尽,仍然在徒手搏斗中用尽所有力气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最终通过冰天雪地的荒野挣扎着来到海边,终于被一艘捕鲸船救起。

  这个悲壮的故事,生动地展示了人性的伟大和坚强。这篇小说中的主人公在重重艰难险阻面前,想要放弃生命,选择死亡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但他却没有甘心就死,他选择了抗争。这与现在社会的人形成了多大的反差啊~现在电视,网络,报纸上,随便一看都会看到几则自杀的新闻。什么职场压力太大、学习不好自卑拉、感情遇到问题拉,这些小事情也都能让人联想到死亡,可见现在社会上的人类比起小说的主人公来是多么的卑微啊。

  即使一个人穷的什么都没有,那有什么大不了的呢?还有生命啊。一个人身上最宝贵的东西不就是生命么!生命有的时候是非常脆弱的,一瞬间,它可能就会化为乌有;可是生命有时却又如此强大,强大得令人惊叹。这种力量让你不管面对什么,哪怕是荒野、野兽,还是饥饿、疾病的折磨,都会支撑着你勇敢地战胜它。而在背后支撑生命、提供能量就是坚定的信念啊。只要你心中还有生存的信念,不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那么再窘困的处境也能绝处逢生。

  而这个小说最让我记忆犹新的,却是狠心丢弃脚受了伤的主人公的朋友--比尔。曾经是那样的同甘共苦,却为了求取自己的生命,放弃深厚的友情……那时候我很疑惑,生命难道真的那么重要么?难道真的为了生命,连爱情,友情都可以失去?但后来我发现:人生在世,靠的不都是亲情,爱情,友情么?如果失去了其中的任何一项,这样的生命是没有意义的。然而,比尔可能到死的时候,才会体会到这一点吧!

  人,一撇,一那。一撇代表的是生命,是肉体。而一那则代表着心灵。只有拥有伟大心灵,才能成为一个大写的人!

  今天,我读了著名作家安徒生的名著——《卖火柴的小女孩》,一个靠卖火柴为生的小女孩想得到幸福,结果冻死在街头的悲惨故事。我的眼泪早已顺着脸颊滴到了手上,滴到了书本上。多可怜的一个小女孩呀!我本来平静的心湖被丢进一块大石头,久久不能平静下来。

  这是一个感人肺腑的故事。一个又黑又冷的大年夜,本应是每户人家团圆的高兴日子,而这个小女孩光头赤脚地在街上走着,难道她不想坐在温暖的家里和家人在一起吗?不是的,是她的父亲叫她去卖火柴,不卖光火柴就不准回家。就算回家了,家里还不是一样的冷吗?多么可怜的小女孩呀!我多想你能和我在一起啊!我一定会好好地对待你的:你可以和我们一起吃饭,一起上学,大家一定很喜欢你的。

  合上书本,我不禁陷入了沉思,同这个小女孩相比:我幸福地过日子,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吃的、穿的都好,喜欢什么爸爸妈妈都会买给我,他们简直把我当成了小公主看待。而我呢?从没把这些看在眼里,有时还会发发脾气,撒撒娇,把他们气得面红耳赤,更不要说放在心里了。和小女孩子相比,简直是天渊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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