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文的体式与稿本
一、公文的体式是指公文的文体、构成要素及其在格式上的安排。公文之所以要有一定的体式,主要是为了保证公文的完整性、正确性与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并为公文处理工作提供方便。建国以来,为了摆脱旧的公文体式的影响,党和国家曾对公文体式作过多次规定和改革,从而使公文成为党政机关实施领导与管理的有力工具。
二、公文质量直接关系到机关的工作效率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问题,关系到公文本身的效用问题。公文质量主要体现在公文的思想内容与文字表达两个方面。在思想内容方面,应该政策性强、针对性强、科学性强。在文字表达方面,应该结构严谨、语言精当、行文规范。
二、公文的文体是指在公文写作中运用语言陈述事情、说明问题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和特点,即公文的表达方式和语体特征。公文属应用文体,它除具有应用文体的一般特点外,在表达方式和语言运用上又有它自身的特点:在表达方式上,兼用叙述、说明和议论三种表达方式是公文文体的主要特点;公文在语言运用方面应当做到准确、简明、庄重、得体。
三、一份完整的公文由一些规定的数据项目构成,这些数据项目就是公文的构成要素,或称公文的组成部分。《国家机关公文格式》将公文结构的诸要素分为指定项目和选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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