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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食品的调查报告范文

  导语:每个工作都有专门的人来完成,大学生食品安全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标准化能力大大加强优质品牌农产品市场占,食品在卫生安全方面的标准跟不上时代,危险就在身边黑心加工坊就在旁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品的调查报告,欢迎参阅!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人们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人们在捍卫生命健康权利意识上的不断提高和强化,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重新审视食品安全,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

  关键字:食品安全 现状 科学监管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接连不断。一些知名企业不断爆出食品安全事件丑闻,含敌敌畏的金华火腿,对肠食道胃粘膜有影响,可能致死;阜阳劣质奶粉使用违禁物质“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出现营养不良免疫力低下的事件,并且已经出现了一系列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2005年,碘超标的雀巢奶粉,影响甲状腺功能;2006年,含瘦肉精的猪肉,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2010年旬阳县义务教育“蛋奶工程”事件,陕西安康黄冈实验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等等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原料的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的安全问题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据统计,2011年,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各监管部门共侦破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52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000多名;各级检察机关批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嫌疑人1801人,提起公诉1254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333件,生效判决42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从食品安全存在风险的各个环节,将食品安全划分为四个监管环节:一是农业部门负责农副产品的生产环节,保证从源头上不出问题;二是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在生产环节不出问题;三是工商部门负责食品在流通环节不出问题;四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可谓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从食品安全的源头到大众餐桌实行全程监管。

  为了避免各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中央到地方各级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陕西渭南市率先成立的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大队,由一个部门实施食品安全“四段”全程监管的管理模式也有可能在全国普遍推广并实施。虽然国家食品安全首脑机关和智囊团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想尽千方百计,各级各个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有些食品原料在农民的田地里生长过程中已经受到严重污染,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让广大消费者提心吊胆。人们不知道该吃什么,什么不该吃。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呈现的的特点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屡禁屡出,从目前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来分析,有如下四个特点:

  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的多样化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奶制品、食品等,在食品原料的`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军出现问题。

  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

  三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挣黑心钱,在食品中添加违禁物质和非使用物质的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隐蔽性超强,一般的监测方法难以发现。

  四是制假售假呈现规模型、连锁型发展趋势,违禁物质来源渠道非常隐蔽,制假售假链条越来越长。

三、产生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1、食品安全事件频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对农副产品的种养殖方面缺少源头监管,没有深入田间地头检查农药肥料,没有深入检查动物养殖饲料,使得食品原料本来存在污染;对生产环节监督不力,没有严格把好准入关,准入门槛低,生产过程中缺少全程监督,产品出厂检验有的走过场;餐饮服务环节量大面广,重点部位监管缺失,这些问题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2、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存在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全面,有些甚至难以操作。比如在《食品安全法》中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针对一些小型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的,在处罚幅度上起点较高,在经济比较落后的一些地方操作起来不是很灵活。相应的职能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也存在一些不是很明了的地方,相关的法律文书有的地方也不是很配套,比如在餐饮服务监管当中,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需要查封扣押经营场所的,是否可以在门上贴封条,是否可以用《查封扣押决定书》,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法》中对较大数额的罚款数额没有明确规定,职能部门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定义,所以在执法过程当中、在案卷程序处理当中容易出现违法执法、执法不到位现象。另外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监管部门监管手段落后,缺乏最基本的监测设备,仅凭监管经验实施监管,监管方法相对粗糙,监测体系覆盖面较窄,县级以下甚至没有监测机构和检测设备,比如在餐饮服务监管环节,无法鉴别食物的有些成分是否超标。

  3、监管部门监管力量及执法装备配置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各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段管理。农业部门虽然成立了农业执法大队,但是在农产品的监测环节中只是走形式,因为缺乏专业的监测人员,监测量过大,人员配置不到位。质检部门更是工作量大,人员严重缺乏,有的县级质检局竟然只有一名专职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更不用说什么检测体系。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更是难以开展工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将原来卫生部门实施的餐饮监管职能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后,大多数没有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能调整了却没有增加相应机构和人员编制,也没有配备最基本的食物中毒监测设施设备,甚至是执法设备和车辆。就拿旬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说,按要求应该配备20人专职从事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而现实只有6个人,并且还从事药品的日常监管,没有最基本的食物中毒检测设备,没有一台执法车辆。上述这些现实问题,直接影响了日常监管的监管质量,执法水平不能与时俱进,执法监管面不能全部到位,甚至出现辖区内监管空白区域。

  4、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我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食品安全舆论宣传不到位,社会参与面不够宽泛。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人民群众对饮食的需求逐步多元化。合理膳食、健康饮食,已经成为人们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但是就如何膳食饮食方面了解的较少。就目前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可能还比较少,各个职能部门的宣传大多数走形式,没有常态化长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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