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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8月,教科文卫和民宗侨工委在卢华英副主任带领下,就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共计走访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留下街道、双浦镇等单位,听取了各方面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我们还书面听取了区教育局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和区住建局关于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工作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评价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围绕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及上级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综合协调、落实监管责任,突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管理,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领导重视,监管新体系初步形成

  一是机构改革有序推进。5月26日,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正式挂牌成立。原市工商局西湖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西湖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区市场监管局,并与杭州市工商局之江分局合署办公。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直接监管环节从原有6个部门减少到现有的农业和市场监管两个部门。二是监管网络基本建立。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原则,围绕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区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内容。辖区各镇街建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均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联络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三是环节监管得到加强。根据监管工作的不同环节,不断完善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相应的监管措施,注重从源头抓起,强化全过程监管。

(二)积极履职,人大建议意见得到落实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落实2012年省、市、区三级人大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和2013年“回头看”工作中提出的“加强监管责任机制建设,消除监管空白,强化宣传教育”等建议意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始终保持强力监管的高压态势。二是抓好过渡期间工作秩序。做好职能调整前后工作的整合衔接。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之前,各有关部门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分工实施监管”的要求,确保过渡期内工作不松、不断、不乱。机构调整后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迅速制定《改革过渡期间内部管理规定》等制度,开展全员业务培训,稳定过渡期间工作秩序。三是推进议案实事办理.认真抓好2014年区人大2号议案和区政府3号实事项目的办理工作。目前相关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按计划推进,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设备采购已基本到位,检测室提升项目正在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食品检测批次和人员培训按预定计划完成。

 (三)强力整治,市场环境不断净化

  一是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积极营造氛围、实施严打整治、实现难点突破。启动农贸市场现场制售食品清源行动。对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开展检查,约谈违规企业,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部分镇街结合整村拆迁、无违建村社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大力开展无证无照小餐饮整治。留下工商所试点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三证联办”,方便群众办事。二是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在媒体报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迅速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启动“涉事单位检查,重点单位筛查,相关行业排查”的应急处置程序。查处问题包装食品,封存问题原料,举一反三健全管理机制。三是积极整治突出问题。根据《学生饮食放心工程2013-2015三年计划》要求,对辖区219所各类学校食堂实施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强化学校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不间断开展水样检测。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证照不齐小餐饮(食品)店,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监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监管要求落实上还存在差距。一是部分职能还未调整到位。虽然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已经得到了有效优化,但部分单位职能虽然移交而人员和技术力量并未移交,导致相应监管区域处于空白。如监管职能调整后,农业部门的监管职能新增加了农产品储运,生猪定点屠宰和私屠滥宰查处等职能,但具体的措施和保障力量并未相应到位。二是部分处置程序还未明确。如食物中毒事件原来由卫生部门牵头处理,但机构调整后,在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置上,消费者报告电话应由谁受理,涉事人员和餐饮场所由谁调查,相关程序流程至今没有明确;又如由于职能调整,当前对餐饮许可证在发放之前的从业人员培训处于放任状态,这类必要的培训工作要不要抓,由谁主抓,用什么方法抓现在也没有明确。三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还不够。尽管相关各部门在区食安委的统一指导下交流配合较为融洽,但在机构职能调整后,遇到一些程序不清、标准不明、责任难以落实、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的事务时,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方面的力度仍显薄弱,交办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仍然不够。

(二)监管人员和技术力量仍然薄弱

  一是区级专业监管队伍力量不足。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尚处于组建阶段,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审批还未通过,人员关系尚未完成编制划转,执法主体资格尚未确立,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我区至今无独立从事农业行政执法的机构和人员,面对农业违法行为,执法效率偏低,难以形成打击威慑力;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后,计划区属11个镇街分别组建11个市场监管所,目前还在推进中。二是基层网络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区、镇街,村社三级之间虽然都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但由于区级对镇街食品安全考核细则不够明确,镇街、村社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且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力量绝大多数为兼职,岗位变动频繁,相应的工作责任不够明确,落实不够到位,工作还比较被动。三是检测体系还不完善。随着食品生产经营新技术的应用加快,特别是制假掺假的隐蔽性和技术化水平越来越高,原有“眼观、鼻闻、手摸”的传统监管手段已无法适应;当前我区农业、市场监管、疾控、农贸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都各自承担检测任务,部门集中反映检测任务逐年快速增长,但是人员和经费没有相应增加;我区没有农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委托送检经费也未完全落实,且委托送检的周期在15-20天,而蔬菜、沼虾等农产品收获期短,批次多,常会出现检测报告出具时,不合格批次农产品已经销售完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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