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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建设工作的调查报告(4)

调查报告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四、建议

  1、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组织管理体制

  一是创新组织领导体制。组织领导体制是从根本上保障社区建设的领导和管理的最重要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明确市、区两级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管理、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领导组织体制和工作体制。针对社区用房建设、文化、环境、治安、卫生等等分属于政府各个职能部门,民政部门牵头的职能不能落实的现状,建议设立市和区两级社区建设管理局一类的政府机构,统一行使社区建设规划、建设、管理、检查、指导、协调职能,对社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推进。

  二是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驻区单位参与城市社区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驻区单位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热情支持所在社区的社区建设管理,主要包括驻区单位的文化、体育、科研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积极参与社区换届选举,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配合社区做好计划生育、治安管理工作,支持社区的公益事业建设,参加社区组织的志愿者队伍和志愿者活动。社区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驻军、大中小学校、厂矿企业、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要积极支持所在地社区的工作,参加所在地社区的活动,要主动与社区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帮助解决社区工作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驻区各单位要将闲置资源无偿或低价提供给社区作为办公、服务和活动场所,要将单位的服务及活动设施无偿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打破公安、计生、劳动等部门分别建立信息网络体制,建议建立市、区各部门共享网络信息平台,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三是先行先试,完善社区功能。按照省、市的部署,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在城区每个街道抓好1-2个社区试点,拓展社区建设内容,提高和谐社区建设水平。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任何级别的部门、单位,凡拟将其组织机构、社区挂牌、考核评比、办班培训、专项调查、报刊征订等事项以及社区职能以外工作进社区的,应持上级有关文件和具体实施意见,向所在区社区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委托给社区。未按要求申报审批的,社区有权拒绝或不执行。理顺市、区、街道、社区之间的关系,增强区和街道在管理区域性公益事业、公共事务以及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能力。社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把社区居委会当成自己的“下属单位”,层层向下压任务,坚决杜绝社区行政化。建议落实区委已经制定的政策,城市义务兵优待金由区财政统筹,减轻社区工作压力。

  2、切实保障社区办公活动场所

  一是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同步规划建设。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及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建议市政府牵头组织市规划、土地、民政以及新罗区政府部门,按照社区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区划以及“布点合理、选址适当、设置集中”的要求,尽快编制出台龙岩中心城市社区办公用房规划建设的政策性意见,力争居住区的规划与社区居委会设置规划同步进行,确保居委会办公用房有地选址,有地建设,尽快解决“无址办公”以及面积达不到省定标准的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同时提前规划预留即将新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地块(近期急需新建华莲、龙腾、东肖开发区等14个社区居委会,详见表三)。按照“五个一”(即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个卫生服务站、一个警务室、一个文化阅览室、一个体育健身场所)以及预留一定的停车场标准来规划建设,独立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1亩,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

  二是明确责任,建立社区办公用房保障机制。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帮助协调规划、土地、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275号)以及《福建省城市建设纲要》、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加强对土地竞拍、小区规划、工程建设、商品房预(销)售、竣工验收备案及权属办证等环节的协调控制,确保社区办公活动用房规划建设、配套到位。

  三是简化社区办公活动场所用地手续,减免费用。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本身是城市公共设施,服务于市民,现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本身就是加重当地社区居委会的负担。因此建议市规划、土地等部门简化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建设各项审批手续,并且减免相关审批费用。

  3、增加投入,确保社区各项经费

  一是建立社区建设发展基金,保障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应将社区建设与经济发展、农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以重视和支持,建议每年从市、区财政预算中各安排300万元,建立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制定具体的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社区服务等费用支出规定,从根本上保障新建、改扩建社区办公用房,以及社区社会服务费用。与此同时,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配置。对零星开发住宅区,开发商可按建设面积2-5%的标准折算缴纳社区配套用房经费,专项用于建设或购买社区配套用房”规定,建议市政府明确对新开发的住宅区,开发商按建设面积的5%的标准折算,向新罗区政府缴纳社区配套用房经费,专项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

  二是兑现并提高社区干部财政性生活补贴。根据《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规定,参照2007年最新调整的新罗区最低工资月标准,今年尽早兑现省要求的社区干部财政性生活补贴社区主干应为855元/月、一般委员741元/月。明年逐步提高,以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确保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如确需社区居委会承担或配合的工作事项,由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把关,通过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对于超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责范围,而必须由居委会协助的工作,要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解决相应的经费或人员,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四是建议适当提高纯居型的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补助标准。

  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基础。近几年来,**市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探索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较好地发挥了社区在推动经济发展、服务居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推动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管理,更好地发挥社区功能作用,近期,市民政局组建调研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座谈讨论等形式,就当前我市社区建设的现状进行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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