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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致政法委的公开信范文(2)

公开信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2016致政法委的公开信范文二

  尊敬领导:

  201*年7月28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武刑初字第408号刑事判决书,将一起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查办近十年的重大疑难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以“证据不足”四个字简单结案。该案不仅诠释了武清法院对嫌犯合同诈骗案的审理严重程序违法,对案件证据和基本事实未做认定而经行判决导致案件重大事实不清,对本应遭受严厉刑事处罚的合同诈骗罪犯宣告无罪造成严重司法不公,对本应加以保护的被害人合法权益视而不见恶意渎职侵权。而且也诠释了武清法院如何舞文枉法,作秀式审判。

  201*年8月4日北辰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武清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嫌犯具有诈骗目的的证据不足)系错误,特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津辰检刑抗【201*】1号),请求依法判处。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该案件二审竟然莫名其妙的被“死机”,至今,审而不判,近千万诈骗罪犯竟然成为了逍遥法外的局外人!

  201*年12月被害人向**一中院起诉嫌犯及其担保单位,要求返还800万元及利息。法庭上,在有嫌犯亲笔借条、银行转款手续、现金提款等证据的情况下,嫌犯却百般抵赖编造种种谎言,矢口否认借款事实,一会辩称转账款已经归还,一会又辩称转账款是为了调剂现金等,却没有任何证据证实,且在**北辰法院通过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虚假执行调解协议,将未及时转移的涉案财产转移,并找人做假证,称借条是酒后所写。2001年12月**一中院在没有查证嫌犯提交法庭的醉酒写借条等证人证言真假的情况下,下判驳回被害人的诉讼请求。被害人不服,向**高院提起上诉,经高院审理,认为嫌犯否认借款事实,转移财产等行为构成犯罪,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依程序撤销一中院判决,撤销被害人的民事起诉(因属刑事案件)。

  201*年1月**公安经侦总队受理此案,同年3月立案,经侦查,发现嫌犯的证人均在嫌犯授意下做了伪证;为逃避债务,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嫌犯将财产全部恶意转移到他人名下,此时嫌犯在逃。2006年4月嫌犯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某领导出面干预,嫌犯被释放,后再次外逃。直到201*年11月被公安机关二次抓获,经侦总队以嫌犯涉嫌合同诈骗800万元将案件移送**检察一分院。

  201*年6月**检察一分院向一中院提起公诉,201*年7月检察一分院却不可思议的又将案件移送**北辰检察院,201*年9月一中院指定武清法院审理此案。

  201*年9月28日北辰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嫌犯犯罪金额为800万元,案件一审依法应由中级法院管辖。但武清法院以上级指定为由,且明知无证据支撑无罪判决,故采取对案件证据不做认证,对案件事实不做认定,避而不谈无罪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判决书全文欠缺“经本院审理查明”之必备内容,在判决书中仅罗列20页未认证的证据,且遗漏对案件事实有重大证明意义的重要证据后,直接用“证据不足”四个字判决嫌犯无罪。此次审判,审判长即为李宗莲。

  法院既不追究嫌犯的刑事责任,又不为被害人追回800万元损失。骗了钱,既不用还钱也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公理何在?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人民有理由相信,政法委作为行使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部门,能够出面核实信件所披露的内容,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

  之所以把这一信件发表于互联网上,是因为深爱着这个国家,希望为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也是为了排除干扰和阻力,与国家反腐职能部门形成打击合力,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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