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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滨海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一封公开信

公开信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致滨海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一封公开信内容说了些什么呢?和小编一起阅读吧!

  全县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

  你们好!

  近年来,我县电动三、四轮车数量骤增,已达数千辆之多。此类车辆属于超标车辆,制动性能差,安全系数低,未列入国家生产、管理目录,无法办理车辆号牌、保险等,交通事故频发,一旦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济赔偿难到位,已成为县城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此类车辆驾驶人未经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无证违法驾驶,非法载人,肆意违法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随意掉头转弯、乱停乱靠、占用道路叉口等,是影响县城交通秩序的顽症,也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祸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现在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载人行为。在204国道(不含)以东,327省道(不含)以南,县城张家河以西,丁字港以北区域内,实行电动三、四轮车禁止违法销售、禁止载人(包含接送学生)、禁止闯禁区管理,坚决取缔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载人的顽症。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的设计速度、总质量、电机额定功率等均超标,经鉴定均认定为机动车,应列入机动车管理。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在县城禁区内行驶的,将依法作出如下处罚:①公安交警部门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扣留车辆,依法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②公安交警部门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的,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依法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③公安交警部门对于驾驶电动三、四轮车,公安机关认定为拼装机动车的,应当予以报废,对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④交通运输部门对载客的电动三、四轮车按非法营运汽车处理,处以3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⑤城管和公安交警部门对人力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乱停乱放依法查处,并拆除三轮车非法安装的顶篷及动力装置。⑥对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非暴力手段阻碍民警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对故意冲撞、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抢夺现场扣留车辆等暴力手段阻碍民警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为了您的出行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交通安全的守护人和践行者。电动三、四轮车“危险性、危害性和违法性”显而易见,同学们要拒绝乘坐,家长们要主动放弃驾驶电动三、四轮车。步行、骑自行车、两轮电动车上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不得在机动车道行(走)驶,不得闯红灯、逆向行驶。同时,理解与支持正在开展的县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共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县城交通环境。

  祝各位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员朋友工作顺利,安康如意!

  此致

  敬礼!

  滨海县县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联合办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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