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010在线作文网!

社区业主的一封公开信(2)

公开信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龙城街道愉园社区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辖区“三小”场所业主及经营者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您和家人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以下安全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业主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三小”场所业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出租的“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必须和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未明确消防责任的,由业主负责。

  三、《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保障住宅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及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保障住宅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及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并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查验,至少每月查验一次。发现出租屋消防隐患的,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处理,发现承租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租的房屋要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此外,还要监督承租人安全使用出租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整改或者督促承租人整改。”因此,业主每个季度必须安排专人对出租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并留下痕迹。业主检查发现隐患的,必须书面告知承租户整改,若承租户未能按要求整改,业主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社区报告,由社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gongwen/gongkaixin/39319.htm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请自行判断内容的正确性。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zaixianzuowenhezi@gmail.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