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废车辆处理
各报废车辆所有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按照川公车〔20xx〕9号文件“委托经公开方式确定的有资质的汽车解体企业进行解体”之规定进行处置。
四、行政、事业单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处理
根据省专题会议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种专业用车,应纳入编制管理,但不计入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的精神,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手续不全的车辆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购车审批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纳入车辆编制管理。
五、租用车辆处理
我县共清理出租车单位39个,车辆48台,现已要求租车单位停止长期租用固定车辆。根据省专题会议精神,因工作需要特别是维稳处突、应急抢险急需用车的单位,按照“不超标,公平、公正、公开、资金来源合规”原则,采用竞争性方式租用工作用车。
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将按照《广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委办发〔20xx〕21号)精神,依据职责加强全县公务用车的管理、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水平,杜绝违规购置和使用公务用车现象的发生。
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县车治办反映,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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