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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简报

工作简报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为做好我区20xx年中秋、国庆、古尔邦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xx年中秋、国庆、古尔邦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宁价监发[20xx]14号)要求,制订该工作方案。

  一、监管时限及重点监管任务

  此次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时限从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重点监管任务有:

  (一)月饼等节庆食品价格。中秋是月饼等节庆食品购销旺季。中秋节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月饼等节庆食品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检查销售食品的厂家、商场、超市是否依法明码标价,标示的品名、产地、质地、计价单位等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是否存在采取过度奢华包装、搭售贵重物品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二)生活必需品价格。三节期间,生活必需品采购储备量较平时有很大增加。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采销量增加较多的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食品,特别是古尔邦节期间牛羊肉、馓子、油饼等民族特色食品的价格监管,以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三)交通运输价格。针对节日期间探亲访友出行密集的特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稳定交通运输价格。国庆期间,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站口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国发[2012]37号)的政策,督促经营者做好国庆期间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公示,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免通行费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旅游行业价格。“十一”长假是群众集中出游的黄金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以《旅游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加强对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停车、景点、休闲娱乐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规范旅游市场中“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价格秩序。重点查处旅行社以虚假的“零负团费”为名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旅游购物店、宾馆酒店串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及“农家乐”不明码标价、两套菜单,旅游景点景区擅自抬高门票价格,不执行规定的优惠措施,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改善游客旅游环境。

  (五)商贸零售促销价格。针对节日期间商家集中开展优惠促销活动的特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零售促销价格行为的监管,净化购物消费环境。要对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连锁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零售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违法行为。

  (六)加大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蛋菜奶和天然气、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跟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预警、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同时,要加强对享受价调基金补贴的牛羊猪肉定点销售商场、超市、给予优惠扶持政策的平价商店的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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