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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费新规定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2016年二手房交易税费新规定

  房产交易税费是购房成本的一部分,特别是购买二手房,下面小编整理了2016年二手房交易税费新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自从2016年5月1日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二手房交易也受到营改增影响。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降低

  营改增正式实施后,二手房交易税负总体降低。以一套交易价格为105万元的100平方米居住用房为例,卖方在营改增后需缴纳的增值税为5万元,比营改增前减少了2500元;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减少。

  同时,假设卖方此前购买该房子时,支付了50万元购房款,缴纳了7500元契税及1500元其他费用,现在营改增后转让该房,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少将近1万元。但是,由于每宗房产交易涉及的情况各有不同,计税依据要同时考虑其他因素,所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可能有所差异。

  总体来看,营改增之后,以往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平移,完全保持一致。但是,增值税的征收税率虽与营业税一致,但由于计算公式不同,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将少于营业税税额,再加上由于营改增后计税依据总原则是不含增值税,因此纳税人需缴纳的其他有关税费均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地税代征二手房交易增值税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和房屋出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及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增值税。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里的“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所缴纳的增值税不由地税机关代征,而由国税机关直接征收。自然人个人出租住房、商业用房等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税机关代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的,由国税机关负责增值税的税收征管,不由地税机关代征。

  市地税局特别提醒,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二手房交易涉税手续,自5月1日起,钻石湾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地税房屋交易涉税业务窗口仅受理商品房交易涉及的纳税申报及缴税相关业务,不再受理二手房、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涉税业务。原受理范围的二手房、土地使用权交易涉税业务,需要到直属局房地产交易市场税务所(五一广场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

  房屋交易和租赁开具“普票”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kai增值税发票。这里要强调的是,只能开具或代kai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的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平移二手房税负略降不增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假设房价是100万元,过去的营业税是100万*5%=5万元,现在增值税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过去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

  二手房交易申报维持基本不变

  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及办税的流程都保持不变。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不动产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kai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2016年二手房交易税费费清单

  2016年买卖二手房,除了增值税,还需要交哪些税呢? 今天小编给大家详解二手房交易税费的明细与收费标准。

  一、契税:

  支付方:买方。

  征收标准:(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

  (3)其他:成交价*3%。

  二、个人所得税:

  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

  征收方式: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四、印花税:

  征收标准:买卖双方各0.05%。

  五、土地增值税: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征收标准: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一般城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六、登记费:

  征收标准:(1)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征收标准:(1)新建商品房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2)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3)其他情况按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八、佣金:

  征收标准:成交价*3%,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更多资讯】2016年二手房交易税费营改增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

  按照国家部署,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营改增对二手房交易的影响:

  很多人担心,现有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之后,按总价5.5%征收的营业税,未来会不会转为按差额的11%计征。以小编对财税的了解而言,这种担心可能属多余。

  首先从征收对象来说,房地产企业和自然人在税法上来讲是两个概念。以最简单的逻辑来说,房地产企业是指商品房的生产者,整个生产过程涉及土地、建筑材料、人员等各种生产要素的采购。而买卖二手房的自然人,则是商品房的使用者,整个买卖过程中的当期进项抵扣额是无法核定的。因此,二者的纳税人身份是不一样的,房地产企业通常是一般纳税人,个人则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税率也只有3%。

  其次从原理上来说,增值税也不适用自然人自用房的市场增值部分。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而二手房买卖实际很难区别哪些房源来自个人自用住房,哪些房源来自炒房客,或者二者兼有。我们也知道,二手房买卖除了要交营业税,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营改增对于个人自用住房而言是对增值额征收的话,那么个人所得税是否应该取消呢?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因此,未来即便营改增要覆盖二手房交易,当前的税费基本框架也会沿用下去。比如,个人首套,或者持有一定年限的房屋营业税减免政策应该会沿用下去,否则二手房交易的实际税费负担肯定会加重,这不符合营改增试点“只减不增”的大前提。另外,当前的二手房交易税费制度实际鼓励个人长期持有住宅,而非短期倒卖加重市场泡沫,这也意味着营改增不会单纯以增值额计税,因为按这个路子走长期持有自用住宅的个人税收负担会加重,反而会鼓励短期炒卖加重市场泡沫。

  最后,个人二手房不会受到此次营改增试点扩大影响,最直接的证据来自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答记者问。上周五两部委的答记者问中,明确提到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这个量级,不可能意味着全社会所有的存量二手房都纳入了5月1日铺开的试点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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