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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作社章程(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四章 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二十七条 成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 成员出售的产品(肉牛)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

  格0.1元/斤收取。

  第二十九条 成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款。 第三十条 非成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 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成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成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五条 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 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成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成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三十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

  项、换届审计。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清算

  第四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二条 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成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成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

  (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成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成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范文二:养殖合作社章程

  神木县陈美玲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XX年7月22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陈美玲.身份证号612722197805061622.出资100万元.占股20%

  王秋生.身份证号612722197408051631.出资100万元. 占股20%

  王忠利. 身份证号61272219740918161X出资100万元. 占股20%

  王引亮. 身份证号612722197703221613出资100万元. 占股20%

  王东生.身份证号612722197212171615出资100万元. 占股20%

  5人发起,于2014年7月22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神木县陈美玲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陈美玲

  本社住所:陕西省神木县乔岔滩王家墕。邮编:719300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业务范围:种植养殖、无土栽培、活畜饲养、农产品初加工销售。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财产平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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