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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益活动通知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学校公益活动通知

  学校公益活动通知一:

  各学院:

  为引领广大学生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倡导从关爱身边的同学、老师和家人入手,爱惜劳动成果,投身校园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校园氛围,共同创建文明洁净节约型校园。根据本届心理健康节“友爱于心 善行于微”的主题和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领导小组学生工作组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决定在第九届心理健康节期间开展“校园微公益善行乐我心”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鼓励学生积极在校园中开展微公益行为,拍摄能反映校园微公益行为的照片,要附上文字介绍及心灵感悟,要紧紧围绕“关爱”、“节约”、“环保”这三个关键词来定义“校园微公益”行为。“关爱”是指关心和帮助周围的人,如为舍友打饭、为教师打水、为经济困难的同学捐款捐物、为父母分担家务等;“节约”指有效利用资源,不铺张浪费等,如吃饭时的“光盘”行动、节约用水、用电、回收旧物变废为宝等;“环保”是指保护校园环境、减少污染、绿色出行等。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照片应与自己所做的校园微公益行为相关,能反映“关爱”、“节约”、“环保”其中一个主题,并附有文字介绍及心灵感悟,字数100字以内。

  2、要求一个微公益行为只用一张照片呈现,照片清晰,主题明确。

  3、参赛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务必注明学院、姓名或团体名称。

  三、作品征集及评选方式

  1、各学院广泛宣传,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学院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请按通知要求将作品发到团总支邮箱。

  2、从各学院选送作品中择优在5•25期间集中展出,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处

  20**年4月23日

  学校公益活动通知二:

  各二级学院:

  为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我校决定在2016—2017学年受助学生中开展爱心教育、感恩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等公益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公益活动时间为2017年2月—7月。各学院学生资助专干负责本院受助学生公益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2、参加公益活动对象为获得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的大一学生。其中享受国家助学金4000元资助的学生需参加40小时公益活动,享受3000元资助的学生需参加30小时公益活动,享受2000元资助的学生需参加20小时公益活动。享受宿州学院校内助学金1000元资助的'学生需参加10小时公益活动,享受500元资助的学生需参加5小时公益活动。

  3、校内公益活动岗位及需求人数由各学院负责统一安排,并填写《宿州学院公益活动登记表》(附件1)。岗位设置要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确保学生身心安全。不得组织学生从事违法乱纪、具有商业性、危险性、有损学校形象以及学生形象的活动。《宿州学院公益活动登记表》由各学院建档备查。

  4、各学院推荐5-6名学生作为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候选人,并组织填写《宿州学院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应聘登记表》(附件2),候选人通过竞聘考核,考核通过者选拔成为校公益活动工作助理。

  5、校公益活动工作助理是联系校院两级公益活动的联络员,协助各学院资助专干开展公益活动,并对各学院公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相关的检查。

  6、 请各学院于2月22日(周三)之前将《宿州学院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应聘登记表》报送至学生处逸夫楼402室,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

  宿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15日

  学校公益活动通知三:

  各学校团组织:

  为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助人为乐的青春正能量,团区委将在学校团组织中广泛开展“微公益”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年12月启动,常规性工作

  二、活动主题

  以“微公益”为主题,发动支部团员、入团积极分子、广大学生参与“爱心纸”、“爱心导游”、“爱心中转站”等“微公益”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助人为乐的青春正能量。

  三、活动标语

  点亮微公益,团旗在行动

  四、参加对象

  团员、入团积极分子、广大学生

  五、活动项目

  1、开展“爱心纸”公益活动。以收集校园内矿泉水瓶、旧书、报纸及废纸为主阵地,进行分类整理、出售,同时将爱心纸创收的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资助贫困生、优秀先进学子的奖励、赈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2、开展“爱心导游”公益活动。有关学校团组织开展“阳光小导游”志愿者活动,到景点为游客提供导游式的帮助和服务。

  3、开展“爱心中转站”公益活动。学校团组织设立爱心衣物中转站,募集团员青年捐赠的爱心衣物(衣物新旧均可但要求干净、无破损)运送到需要的人手上。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请各学校团组织充分认识开展“微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的意义,动员广大团员、入团积极分子、学生带头参与此次活动。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学校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动员,切实开展好“微公益”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助人为乐的青春正能量、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活动的有效开展,把服务送到需要帮助的人手中,为他们办实事。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团组织要利用会议、网络、黑板报、手抄报等途径,广泛宣传,并挖掘志愿服务过程中感人的实际和生动故事,传递正能量,扩大影响力,营造“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的氛围。各学校团组织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活动图片、信息简讯,并发送团区委邮箱。

  共青团厦门市同安区委员会

  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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