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010在线作文网!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全文(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称的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

  第二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药品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药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药品的后续处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药品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药品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药品存在安全隐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责令召回药品,并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拒绝召回药品的,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

  (二)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药品召回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全文】相关文章: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

2.《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

3.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12号)

5.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

6.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全文

7.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8.《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出台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gongwen/gongzuojihua/3099228.htm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请自行判断内容的正确性。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zaixianzuowenhezi@gmail.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