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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特征及其章程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一人有限公司特征及其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特征及其章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有限公司特征及其章程

  特征

  1.股东为一人

  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 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

  (二) 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三) 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

  第十二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确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

  (三)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

  (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十二)组织公司清算。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任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一)执行股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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