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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限公司章程(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___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条约;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

  (六)其他职权。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弥补亏损;向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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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示范条款:

  公司宗旨条款示例1: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公司宗旨条款示例2:本公司所有股东为了______设立本公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制订本章程,以资遵守。

  经营范围条款示例: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

  条款解读:

  1.公司宗旨,体现了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和意图,规划了企业的远景目标及行为准则。确立了公司宗旨,有助于确定公司的战略使命,从而更好地营造企业文化。同时,公司宗旨也是界定公司代表机关对外代表权范围的主要依据之一,即界定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代理人是否越权的依据之一。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公司宗旨进行规定,因此,公司宗旨条款属于公司章程中的任意记载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公司可自由设定公司的宗旨。

  2.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反映了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是体现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按不同的标准,可将公司经营范围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公司从事业务类型不同,可将公司经营范围分为服务型、贸易型、生产型等公司经营范围;又如依据是否需要审批,可将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需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随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企业注册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需要前置许可审批的项目越来越少。经过多次调整改革,前置许可项目仅保留在烟草、酒类、金融机构、食品、交通运输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要批准,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的项目。

  3.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的经营范围中,除属于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外,其他项目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经营的类别,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体现了公司经营目的及范围,既是公司权利能力的重要表现,又构成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如果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可能带来相应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尤其是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值得关注。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起初认为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无效,随着1999年《合同法》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的颁布,认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法律指引:

  1.《民法通则》第42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2.《公司法》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2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6.《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

  7.《民法通则》第49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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